2026年1月6日,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储值19天后商家撤店 退款时’折扣价’变‘原价’ 预付式消费究竟该咋算?”进行法律评论。
某消费者于2025年10月6日在万达广场内一餐厅办理储值,同年11月22日发现该店已撤店。经联系,店方会计告知卡内二百余元余额仅能退还165元,理由是需按原价扣除唐先生已消费的金额,而非当初约定的会员折扣价。商场方表示该店已于10月25日因租约到期撤店,其作为出租方仅能协助沟通。
针对此预付式消费纠纷,岳婷律师指出,因商家闭店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卡内余额。根据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非因消费者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核算已消费金额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会员优惠折扣价计算。
关于责任主体,岳律师明确商场作为场地出租方,若未参与实际经营,则不承担退款责任。消费者首先应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亦可凭充值凭证、余额截图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商家撤店后恶意逃避退款,可能构成欺诈,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