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中国新闻网 | “儿童把尿不湿扔火锅事件 家长或将承担三个层面后果”岳屾山律师发表法律评论

2026年1月10日,中国新闻网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儿童把尿不湿扔火锅事件 家长或将承担三个层面后果”发表法律观点。

2025年12月31日,海底捞一门店内,一桌顾客中的两岁儿童将尿不湿扔至该桌用餐锅具内。事后,涉事儿童家长将视频传到社交网络,并称拍摄视频只是想记录父亲给孩子换尿不湿的“温馨时刻”。门店对媒体表示,已及时对锅具进行废弃处理并报警,属地警方已依法对当日在场监护人作出相应处理。在此事件中,消费者应该承担什么后果?商家又该如何维权?

岳屾山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涉事儿童家长可能要面临三个层面的后果。

首先是民事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的行为造成了商家的直接损失,包括被污染的食材、设备成本及该餐位合理的营业损失。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此事可能会造成商家商誉损失:事件在网络被广泛传播,对商家品牌声誉和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家长作为监护人因未尽到看管义务,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孩子给商家造成的相应损失。

其次是行政处罚,该事件发生于2025年12月31日,适用当时有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孩子行为涉嫌致使企业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但由于孩子系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于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但公安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最后是社会与道德责任,此类事件经曝光后,监护人会受到公众舆论的批评,这对其个人诚信和社会评价是一种打击。

对于维权路径,岳律师建议,首先应立即固定证据,利用店内监控完整记录事件过程;其次明确索赔的法律依据,即财产权与名誉权受损;随后在证据清晰的基础上与涉事监护人进行理性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及名誉权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