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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共同关注 | “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 多人被处罚”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6年1月11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 多人被处罚”发表法律观点。

近期,全国多地警方相继查处多起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案件。以上海青浦警方查获的案件为例,嫌疑人汤某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购入并囤积百余箱烟花爆竹,通过微信群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最终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类似的非法销售行为在全国各地频繁出现,涉案人员均被依法行政拘留。部分卖家在社交平台以“玩具”、“特产”为幌子直播销售,并通过引导添加微信、跳转至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点对点交易,承诺“全国可发货”、“送货上门”,以此规避监管。

针对此类乱象,岳屾山律师表示,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销售者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所有销售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许可证载明的固定经营场所内进行。因此,通过社交平台兜售并承诺送货上门的行为本身即构成违法。

岳律师进一步强调,烟花爆竹的运输环节同样受到严格规制。使用私家车或无资质车辆进行运输,属于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