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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30分》| “未成年不是违法‘护身符’ 14-16岁屡犯或恶性欺凌将送矫正教育!”岳婷律师接受采访

2026年1月12日,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岳成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未成年不是违法‘护身符’ 14-16岁屡犯或恶性欺凌将送矫正教育!”进行法律评论。

关于“熊孩子”校园欺凌多次违法却因未成年身份免于担责的讨论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随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相关规定发生了变化。未成年人还是违法犯罪的“免罚金牌”吗?恶性校园欺凌如何界定?如果学校不报告欺凌行为,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

岳婷律师表示,未成年身份不再是违法犯罪的“免罚金牌”。新规明确规定,对于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一年内两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实施一次恶性校园欺凌,即便其行为未达到拘留处罚条件,也会被直接送至矫正机构接受矫正。恶性校园欺凌通常指具有暴力性、侮辱性或持续性的欺凌行为,例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多次辱骂羞辱同学,或实施胁迫、勒索财物等。

新规同时强化了学校的监管责任。要求学校及校长、老师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发现校园欺凌行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若明知欺凌发生却隐瞒不报,导致事态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新规旨在通过更严格的约束打破未成年人免责的误区,通过矫正教育实现教育与惩罚的平衡,并通过明确学校报告义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的监管合力,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违法和校园欺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