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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30分》| “购房两年发现十年陈欠 万元物业费该由谁买单?”岳婷律师接受采访

2026年1月12日,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购房两年发现十年陈欠 万元物业费该由谁买单?”进行法律评论。

购房者于2023年8月购买了某小区一套房产,最近前往物业缴纳其购房后(2023至2025年)的物业费时,物业公司拒绝单独收取,并出示账单,要求其结清自2014年至2025年的全部欠费,共计一万三千余元。购房者认为其只需承担购房后两千余元的费用,并出示了原房主承诺承担此前欠款的字据。物业公司则解释,因购房交易时未及时前来办理信息核实,导致未能提前知晓欠费情况,现已与业主达成配合追缴的协议。

岳婷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新房主承担其购房前的历史欠费,欠费对应的主张对象应为欠费期间的房屋所有权人。

为防止此类纠纷,岳律师建议购房者采取两项关键措施:第一,在购房前主动到物业公司等机构核实房屋的物业费、采暖费等是否存在欠费记录;第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可预留部分尾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完成各项手续更名并确认无任何欠费后,再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