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大庆电视台《今晚30分》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主任岳婷律师。岳律师就“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还能要求赡养费吗?”进行法律评论。
如果父母在自己年幼时没有尽到抚养责任,那么当父母年老需要赡养时,子女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赡养费?
岳婷律师表示,父母是否履行过抚养义务与子女是否应承担赡养义务之间并非简单的对等关系,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如果父母因经济能力、身体残疾或犯罪服刑等客观原因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根据《民法典》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义务不因父母过往未能履行抚养义务而当然免除。
如果父母有抚养能力却故意不履行义务,甚至存在遗弃、长期虐待子女等严重侵害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导致亲子关系破裂,那么子女可以主张免除或减轻赡养义务。
关于赡养费的具体支付条件,岳律师进一步说明:如果父母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如退休金、房租收入等)能够维持自身生活,子女一般无需支付赡养费。但如果父母因医疗费、护理费等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子女仍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即使父母经济条件较好,子女也应当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如定期探望、关心父母健康等。
赡养费的数额确定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父母的实际生活需求(衣食住行、医疗护理等)、子女的经济能力(收入水平、财产状况、家庭负担)、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人数。多个子女应按照各自经济能力合理分担,具体数额可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上述因素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