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中国教育电视台《e视界》栏目采访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律师,岳律师就“事关涉彩礼纠纷案件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规定》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等情形加以明确,新增两种彩礼返还的例外情况。那么,为何新增这两种彩礼返还的情况,能有助于解决哪些问题?
律师评论 岳运生主任表示,现行适用的《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于彩礼返还规则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空白,新司法解释新增这两条规定,就是针对这两种情况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新规定有助于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弥补这两种情况的法律适用空白。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支持返还,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也就是针对现实中“闪离”这种现象,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判决返还;而对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一般是需要返还的,但是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不返还。 第二,明确彩礼返还规则的具体评判标准。司法解释规定,要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此外,新司法解释还有一个亮点,就是针对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双方父母也可以作为原被告。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解决根本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