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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丨“彩礼有了最新司法解释” 岳屾山律师接受采访

2024年1月18日,中国新闻网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彩礼有了最新司法解释”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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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
其中明确了“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明确了不属于彩礼的几种财物,第一是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第二是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第三是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但是如何认定价值不大还需要在实践中具体判断。
同时,规定明确了双方父母在彩礼返还的纠纷中可以作为原被告。新增两种彩礼返还的例外情况,第一种是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在该种情况下,彩礼一般不支持返还,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第二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该种情况下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法院裁量时“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那么,女方父母给的嫁妆在财产方面该怎么算?
岳屾山律师表示,嫁妆在实践中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前由父母赠与子女的,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在婚后赠与子女的,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归夫妻双方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