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栏目邀请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进行法律分析。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另外,经济补偿的金额也有一定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也就是我们说的“社平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社平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补偿不超过12个月。说到这里提一个常见的误区,有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认为任何经济补偿金支付一律都不超过12个月,这个理解是不对的,因为只有当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标准高于当地“社平三倍”的,才需要考虑“不超过12个月”这个限制条件,否则是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