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看看新闻Knews》采访岳成所上海分所主任、东方卫视特约评论员岳雪飞律师,岳律师就“如何让养犬安全‘不掉链’?最高法发布六个典型案例”发表评论。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个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典型案例。随着人们养宠物的现象日益增多,经常会发生一些犬只伤人事件。发生犬只伤人事件时,我们可以通过《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关于养犬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来追究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但在追责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仍存在一些困难,比如犬只伤人时主人并不在现场或者是现场没有摄像头记录下犬只伤人的过程;又或者犬只并没有扑在被侵权人身上发生撕咬的行为,但是被侵权人受到惊吓。那么此时被侵权人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计算赔偿?
本次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提到,若是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那么即使被侵权人存在逗弄犬只的行为,也仍由犬只的主人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无论是被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都是由烈性犬的主人来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