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中国新闻网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春节拼车回家是非法营运吗?”接受采访。
春运期间,无数漂泊在外的异乡人选择归乡,尽管铁路部门一再增加运力,但“一票难求”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拼车返乡也成了一部分人的选择,但是拼车仍面临“非法营运”等诸多法律问题。
“非法营运”,准确的法律表述应该为“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认为非法营运是指,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运、货运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经营行为。
所以有偿拼车并不当然被认为是非法营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规定,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同时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等规定,符合这些要求的就不属于非法营运。
但如果收费明显高于合乘计费标准、提供合乘服务超过规定次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就属于非法营运了,则会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