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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社会与法丨“游乐场不允许外带零食的规定,合理吗?” 岳屾山律师进行法律分析

2024年2月7日,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栏目邀请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就“游乐场不允许外带零食的规定,合理吗?” 进行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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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游乐场不允许外带零食的规定,合理吗?
 A:岳屾山律师表示实践中,游乐场通常采用格式条款,比如通过入园须知之类的方式规定不允许外带食物。《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还要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因此,判断这种规定是否有效,首先要看游乐场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如果没告知,消费者可以主张这个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如果告知了的话,就要根据限制的种类和范围、园内的餐饮供应情况和价格等,具体审查这个条款公平合理与否,也就是要看是否达到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程度。比如如果全面禁止携带食物,且园内的餐饮服务价格远高于园外,则涉嫌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但如果确实是出于安全考虑而限制某些特定食品,则不一定构成霸王条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