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栏目邀请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就“工资发放遇上春节,提前还是延迟?” 进行法律分析。
Q:工资发放遇上春节,提前还是延迟?
A:岳屾山律师表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不能“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所以,当工资发放遇上春节,按照规定应该在节前提前发放工资。同时国家进一步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比如,北京市规定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最迟不应超过约定支付日期的七天。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当然了,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外,拖欠工资则不属“无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