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栏目邀请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就“单位要求员工团建,算加班吗?”进行法律分析。
A: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加班。加班的本意就是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其次,所谓团建,其实就是公司员工聚在一起,做工作以外的其他的活动,其本意是想通过一些大家认可的有兴趣的活动,让大家聚在一起,达到团队建设的目的。
所以,员工如果在休息日参加的是娱乐,或者与工作不相关的活动,并且不强制员工参加的,一般不算是加班。但是如果是参加的与工作有关的事情,那么就有认定为加班的可能。至于休息日强制要求参加团建活动是否能够认定为加班,由于各地的政策、裁判思路和标准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还需以当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