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栏目邀请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就“‘买短乘长’购票方案面临被劝导下车” 进行法律分析。
A:岳屾山律师表示,正值春运返乡时,很多旅客难以抢到目的地车票,于是有人会采取“买短补长”的迂回购票方案。“买短补长”是指旅客先购买短途车票,到达客票记载站点后不下车,在列车上补票到达其最终目的地。这种购票方案可以解决一部分人买不到返程票的问题,但也确实会给铁路运行造成一定负荷,也可能导致后续站点正常购票的乘客无法顺利乘车。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旅客应当根据客票记载站点上下车,否则构成违约。因为列车到达客票记载站点后,旅客与铁路部门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铁路部门在无力运载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旅客下车。如旅客拒不下车导致列车秩序受到影响的,则涉嫌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介入强制该旅客下车。对于严重扰乱秩序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到达客票记载站点后不下车并继续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相关规定补收票款外,还可以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所以“买短补长”的旅客在上车后应当主动向铁路部门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及时补票,避免加收票款的损失。同时,铁路运输企业也应当尽量满足旅客的需求。但对于扰乱列车秩序的乘客,公安部门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其他旅客的合法权益及列车运行秩序和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