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栏目邀请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就“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算” 进行法律分析。
A:我们要清楚,竞业限制的实质,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限制,来达到对用人单位进行保护的目的,从公平和对等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合理补偿,以适当弥补其无法在熟悉、擅长领域就业所产生的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劳动者在离职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享有获得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对于补偿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明确,在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