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成:做诚信的表率
□ 王 洁 乔立清 《决策与信息》 2007年第01期
“律师是民主、法制的产物、标志,他以诚信为自我生存、发展的基础。国家、政党、个人离开诚信便无法向前发展,所以,律师与诚信须臾不可分。我对中国法制充满信心。当然要做诚信的表率。”
——岳成
从黑龙江省海伦县走来的农民之子岳成,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由于他勤奋刻苦,竭诚服务,出色地办理了多起影响波及省内外的要案,闻名全国的大案,因而获得省“十大优秀律师”、“全国十佳律师”的美誉。
多年的苦心经营,岳成律师事务所已发展成著名品牌,已在全国5个城市设立分所,从业律师达100余人,受聘担任180余家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新闻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如今,岳成又把目光投向国际舞台。2006年1月,岳成律师事务所纽约分所成立。带着国际梦想的憧憬,他要在国际舞台上“自成一岳”。
时空交错,岳成荣获“2005中国十大诚信英才”。当他出现在2005中国十大系列英才颁奖典礼上,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为他颁奖时说:“诚信不仅是立业之本,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希望你们做诚信的表率,无愧于诚信英才的光荣称号。”
接过沉甸甸的奖杯,岳成感慨地说:“律师是民主、法制的产物、标志,他以诚信为自我生存、发展的基础。国家、政党、个人离开诚信便无法向前发展,所以,律师与诚信须臾不可分。我对中国法制充满信心,当然要做诚信的表率。”
岳成,笑意中透露着睿智、刚毅;举止里尽是东北人特有的豪爽和热情;言语中不乏律师固有的敏锐和善辩之风。重温自己办理过的案件,岳成是谈锋甚健。他思路清晰、有理有据,平和淡定的话语中凸显温和。面对接踵而至的荣誉和光环,岳成却将“心存敬畏,严格自律”看作自己追求的人生境界;岳成兢兢业业的治业态度,如履薄冰的竞争意识,深深感动着记者。
追求卓越的全国十佳律师
“律师这项王冠是由荆棘编织而成的,一旦戴上它,就意味着至高无上而又必须时时准备付出代价。”
曾经多少次,站在天堂和地狱的交界口,岳成为了正义迎难而上;曾经多少次,为扭转当事人冤屈的命运,岳成为了正义挺身而出。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岳成深深地感悟到律师的价值和使命:“律师这顶王冠是由荆棘编织而成的,一旦戴上它,就意味着至高无上而又必须时时准备付出代价。”
1987年,黑龙江省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岳成受聘为以玩忽职守罪被起诉的秦宝山的辩护律师。经过走村串户的多方调查,他掌握了大量的案情材料,并在此基础上精心准备了辩护意见。庭审的五个多小时里,他提出了50多条无罪辩护意见,与公诉人针锋相对。这个案子虽然最终以秦宝山有罪而结案,但岳成的滔滔雄辩、据理力争,赢得了人们的赞誉和媒体的关注。他为秦宝山进行无罪辩护的万言辩护词事后也被收入《中国律师文书样本大全》。
1988年,岳成的故乡海伦县,集资修筑一条以抗日英雄李雷炎的名字命名的大街。工程开始后,施工方竟以显失公平为理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海伦县交通局支付24.6万元的补偿款。在那个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的年代,海伦人却一下子就想到了已经调到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的岳成。海伦县交通局迅速派人赶到哈尔滨,找到岳成。作为海伦人,岳成怀着反哺乡亲为家乡办事的责任心,查遍有关法律条款,对比同类案例,连夜写出代理词。在开庭时,岳成凭着他深厚的专业功底与精湛的辩论技巧,驳倒了对方的无理要求。最终法院判施工方败诉,并且判令其支付海伦县交通局违约金170万元。判决书一宣布,海伦人奔走相告:“岳成为家乡赢回了一条街!”
面对记者,岳成说:“不负当事人的委托,不辱没法律的尊严,这就是我办案的原则。”其实,在办理疑难、棘手的案件过程中,岳成有时发烧输液抱病办案,有时拖着伤腿出庭,遇孤寡老人他给予法律援助,对于生活困难的农民,他不仅免费帮助打官司,还给他(她)们出路费。不管付出多少心血和代价,只要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岳成都认为值得。
当1994年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日报社和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联合评选黑龙江省“十大优秀律师”时,已经辞去公职“下海”创办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岳成以高票当选。正是由于这个评选结果,岳成被黑龙江省推荐参加并当选了由司法部和全国十大新闻单位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十佳律师”。
面对这份厚重的荣誉,岳成以“全国十佳律师”的标准严格自律。多年来,他的职业操守始终未变,他坚持大案小案齐办,经济案与刑事、民事案件并举。在他眼里,案件绝没有芝麻与西瓜之分,只要是能捍卫法律尊严,能塑造公正、正义,能体现律师的社会价值,他就去做,甚至敢于不畏权势而冒险。
一个外地来京打工的农民在为北京的包工头干活时截断右手两个手指,伤残评定为八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工头在负担了初步的治疗费用后即声称不再负责。这个民工走投无路,抱着最后的希望找到岳成律师事务所,岳成当即表示,所里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诉讼。委派的律师不辞辛苦,数次奔波于法院、出事现场及北京包工头处,最后,这个民工得到了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和误工费等各项补偿。
1997年底,《浏阳河》的词作者徐淑华著作权被侵犯,他状告北京电影学院音像出版社、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中国唱片总公司、深圳万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音像出版单位,在京城乃至全国文化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岳成作为徐淑华的诉讼代理人,充分尊重事实与法律,充分维护徐淑华先生作为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代理的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1998年,工人日报社与深圳某贸易公司的名誉侵权案,被列为全国首例检查机关抗诉支持的新闻单位名誉侵权案,一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岳成为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权的工人日报社仗义执言:在个人特权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新闻单位为维护公众利益而据实报道,无可非议;而且这正是体现了记者“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的职业要求。此案经过两天庭审,历时12小时,牵动着新闻界,也轰动了全国。
同样,在《秋菊打官司》原作者陈源斌名誉侵权案、联合国“世界和平使者奖”获得者李晓华的名誉侵权案等诉讼中,岳成都充分展示了自己的才华,他以才、德、信赢得了人们广泛的赞誉和充分信任。
1998年,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委托零点调查公司就北京地区律师形象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岳成是北京地区知名度最高的律师。而此时,岳成进京仅两年,虽然不是海归派,也不是学院派,但岳成凭着朴素的职业操守,对法律的神圣信仰,以及特立独行的做事风格,默默地在实践中积累,终于赢得了业界美誉和社会信誉。
采访中,岳成讲述了一个难忘的案子:“1999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骨干分子李昌等人,原因是他们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当时,我受李昌亲属的委托为他辩护。办案中,我在北京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多次会见被告人李昌,耐心地对李昌做思想转化工作,目的是为案件审理奠定基础。”
在这个案子中,岳成的努力赢得了多方的承认和赞扬。他说:“休庭合议时,公诉人主动和我握手,北京市第一中院院长也特意向我表示祝贺。当晚李昌爱人打来电话表示感谢。而原以为‘请律师只是走过场’的李昌,也没想到能得到律师的精心辩护。”事后,司法局有关领导在总结这次出庭情况时,也对律师的辩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2002年3月15日,北京市司法局因此授予岳成“刑事辩护工作突出贡献奖”。
2000年深秋,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向岳成求助,由于此前旷日持久地劳心分神,再加上各路媒体的“炒作”,心境的萧瑟与思想上的压力都写在崔永元的脸上。见此情景,岳成首先给予朋友一样的劝慰,又爽快地承诺免费为他打官司。经过几天几夜精心的准备,再次开庭时,岳成据理力争地夺回了辩护的主动权,最后胜诉。在崔永元38岁生日那天,将这场官司的10万元赔款捐助给了教育事业,由此小崔与岳成成为“莫逆之交”。
岳成面对代理的众多名人官司案的胜诉,他却认为:“(胜诉是)因为他们的主张合理合法,而不是因为请我。我觉得请我与不请我(代理),他该胜诉都会胜诉。”2001年5月18日,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采访了岳成。他沉着、淡定的眼神,诚恳、质朴的话语和对生活的谨慎谦逊,着实让人敬佩。从农民之子到东方之子,再到十大诚信英才,岳成秉承坚守法律、诚信为本的理念,一步步迈向人生新的辉煌。
十年一剑铸品牌
“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业务精、人品好,还要有责任心、自信心。正如大夫做手术,事关人命。”
在岳成看来,一名合格的律师所必备的素质是“业务精、人品好,还要有责任心、自信心。正如大夫做手术,事关人命。”于是,从做律师那天起,岳成就为自己严格规定:业务要精,心术要正,品行要端,要有正义感、同情心。
1993年,岳成创建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省岳成律师事务所。此后业务接踵而至,岳成和他的律师事务所名声鹊起,引起了不小的轰动。1996年,岳成决定进驻北京,为的是登上更广阔的发展舞台。
来到强手如林的首都,岳成似乎回到了事业发展的原点。记者问起他当时的心情,岳成坦言:“谈何容易!没有别的窍门,就是踏踏实实做事。”
行如其人,岳成对此再次显示出特立独行的做事风格。岳成律师事务所从一建立,就拒绝案件介绍费,拒绝回扣,只依靠合法宣传和办案质量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初来北京的两年里,他们在《法制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日报》和《北京青年报》上陆陆续续刊登过一些栏花广告,既节省成本,也起到了宣传的作用。而由于岳成律师事务所做到了“没有回扣,没有信息费,也没有跟法官拉关系的费用”,因此收费比较低。
曾经有一位农民企业家想请岳成帮忙打一起标的为500万元的官司,从中岳成可收取20万元的代理费。但岳成经调查觉得这官司不该打,他劝阻这位企业家不要去无意义地消耗钱财。多少次,在金钱的诱惑面前,岳成婉言拒绝了违背原则的诉讼。因为他主张:“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能挑词诉讼,不能为挣人家的钱,不该打的官司也鼓动当事人去打,而要将不必要的诉讼消灭在萌芽状态。”
岳成做事有一个独特的原则,只请客不送礼。无论是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还是在电视上做嘉宾,包括中央电视台为他制作的《东方之子》专题节目,他都没有花过一分钱。
这样做绝非吝啬,而是恪守原则。2001年10月,岳成从报纸上看到有的同行因漏税或逃税受到处罚,于是岳成就自己花钱请来有名的税务师,对律师事务所五年来的财务进行全部审计。当税务师进所查账时问:“怎么查?”岳成说:“就像整人那样查,出税务报告,今后我所如在税务方面出问题,可就追究你们的责任。”结果查出漏税4万元。岳成看了税务报告,二话没说,让财务补交了漏报税款。为什么这样做?岳成坦言:“一是因为五年来几次换会计和出纳,难免有疏漏或漏交税款的错误,如不查,待税务机关一查出就要罚款;二是因为我们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更应模范地依法纳税,给社会做一个表率。”
岳成的内心深处是个“完美主义者。”一次,岳成检查工作时,偶然看到一个刚到律所工作不久的年轻律师的代理词。岳成初读未懂,再读发现其拙劣不堪,于是当众将其撕掉,并严厉地说:“这样的代理词极度不负责任,我们一定要把别人的官司当成自己的官司。”
岳成表示,律所要发展,管理也要规范。从前台接待到员工考勤,从内勤服务到激励机制,他事无巨细,较真到底。而伴随着律所规模的迅速发展,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也日渐成型。
在律所的管理方面,他要求全所律师坚持“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原则,依法办案,对当事人负责,提高服务质量。并规定:每周五下午全所律师集中学习业务、讨论案件,律所每天由专人向至少3名已经委托代理案件的客户和3名前来咨询的客户征求意见,了解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同时抽出三至五份案卷,由律师进行分析评议,总结成败得失。
为加强文化建设,创一流律所品牌,岳成首倡4条所训:“我们的座右铭——‘诚实、正直、富有同情心是成功之本’;我们的职业道德——律师挣人家钱是‘趁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我们要拍良心服好务;我们的竞争原则——不说其他律师的坏话,不说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我们的信念——胸怀感激、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
从2003年开始,岳成律师事务所开始拥有自己的所刊——《岳成律师》,每年两期。每期所刊出版后,岳成律师事务所都会及时向法律顾问单位以及关心支持岳成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免费赠阅,义务普及法律知识。此后又增设《法律顾问专刊》,每两月一期,向顾问单位发放。在所里,他还经常把收集的一些警示案例、优秀文摘等发放给每位律师传阅。
一系列的文化建设举动,使整个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底蕴不断加深、专业素养不断增强。整个团队精神振奋、活力四射。岳成律师事务所至今参加重大公益活动453次,捐款捐物74次,接待实习人员263人次,发表学术论文95篇,接受表扬信323封,表扬电话382次,获得锦旗66面。据不完全统计,岳成律师事务所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达333件。岳成的苦心经营颇见成效,为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优质服务带动市场开拓,岳成律师事务所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自2002年起,岳成律师事务所年创收已超过千万元。目前拥有国家文物局、中国外文出版事业局、司法部劳教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中国东方歌舞团、中石化销售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报社、参考消息报社、CCTV.com、中央电视台《乡约》栏目、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等栏目、新华网、中国网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的常年法律顾问160余家。
目前,岳成律师事务所拥有自己的现代化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汇集了全国各大知名院校培养的专业人才,形成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和模式,已经发展为拥有北京、上海、广州、黑龙江、大庆等5个分所、诉讼部和理论部、法律顾问部等8个业务部门、业务涵盖各个法律领域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在岳成律师事务所,咨询代书、审查合同、尽职调查、律师见证、参与商务谈判、企业改制等非诉讼业务也成为日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非诉讼业务的服务质量也成为业务管理的重点。早在2002年,岳成律师事务所就已经通过了IS09001:2000的质量认证。针对律师业务收费这个敏感问题,岳成把各种业务收费标准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而且实行咨询收费明示制度,每个咨询室都有标牌写明:“咨询收费,每小时100元,解答不满意可以不交费。”
为了提高非诉讼业务的服务质量,岳成律师事务所十分注意搜集服务单位的反馈意见。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该所确立了定期回访制度,每年向法律顾问单位发放两次征求意见函,主动让顾问单位“挑刺”,征求意见函上写着“哪里有最挑剔的消费者,哪里就有最好的商品和服务”。岳成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客户投诉,每周五下午的例会都会公布一周的投诉并集体确定解决方案。
到目前为止,岳成律师事务所已与美国岳强律师事务所、韩国百济律师事务所、澳大利亚律师集团建立了国际业务合作关系,并且与德国的律师界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活动。2006年1月,岳成律师事务所在美国成立了纽约分所,正式踏上国际化发展的新征程。
十年一剑,挥去的是无法挽留的岁月,但对于岳成,却挥出了律师事务所的著名品牌;十年临渊履薄的苦心经营,岳成一步步接近自己的目标,终于又一次成功地跨越。
敬畏自律的人生境界
“一个人要有点怕头,天不怕,地不怕,鬼不怕,法律再不怕,这个人就最可怕。”
在岳成办公室里,书橱对面的墙上挂着赫然醒目的两幅字“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如今功成名就的岳成还怕什么?平日的他又是怎样的严格自律?
岁月的沉浮与考验,使岳成在善与恶的边缘彻悟了报应轮回。历经风霜的岳成说:“一个人要有点怕头,天不怕,地不怕,鬼不怕,法律再不怕,这个人就最可怕。当一个人什么都不怕时,用我们家乡话来说,就是离粘包不远了,所以还是要心存敬畏。”
“心存敬畏”,岳成穷其一生的智慧凝练,同时,这也透露着岳成“人在高处不胜寒”的忧虑。多年来,其心底始终有一个“怕”字:他害怕自己的道德底线失守,害怕曾经赢得的诸多荣誉粘上污点,害怕多年苦心经营的律师事务所溃于隐患,更害怕毕一生之精力打造的律所品牌行而不远。
一次,一家国企有个诉讼案件,特意通过熟人来请岳成代理,说只要岳成律师同意出庭,就出20万元代理费,但要求开38万元的发票。财务人员向岳成汇报后,岳成一口咬定:“不成!”结果,案子没有接成。
还有一次,山西一家企业有一起涉案金额3000万元的诉讼案件,请岳成代理,说“官司赢不赢没关系,只要将60万元代理费开成80万元的发票就行,以便他们在北京花钱‘打点’关系。”岳成还是不同意。
岳成从未因拉案源而给当事人回扣,从未给中间人介绍费,也从不向当事人承诺找关系。岳成这样做自有他的道理:“我们今天的律师,既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同时要做到将不必要的纷争消灭在萌芽状态中。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所要求的,更是律师行业走向市场的首要条件。”
岳成起居节俭,几乎全部的精力都铺在了事业上,无暇娱乐和放松。2006年的“十一”长假,岳成为履行诺言,破例携全家一起出游五台山。在五台山上,岳成看到前往拜佛的游客络绎不绝,不禁连声感慨:“拜十次佛也不如做一件好事。”
从不上网的岳成,如今也开起了博客。2006年9月26日,岳成在新浪、搜狐网站同时开了两个博客纵论社会是非,关注百姓得失,为民排忧解惑。开博仅半个多月,点击率就达1.2万多条。
作为一个有心人,岳成也非常注重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他和法学理论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经常到各大高校进行讲座,不但使自己的律师业务获得了系统的总结和全面的提升,也为他在更广阔的舞台上施展才华创造了条件。由于在法律实践中所取得的成就,目前岳成律师已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聘请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被东北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聘请为兼职教授。这无疑是对岳成律师多年辛勤耕耘的一种认可。
饮水思源,心怀感激的岳成懂得回报。2003年,岳成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周年,岳成拿出120万元为北京大学等六所大学的法学院设立奖学金和奖教金;2004年,海伦中学80周年校庆,岳成拿出10万元设奖学金和奖教金;2004年,在全国首届十佳律师评选10年之际,他又拿出10万元为华东政法大学设立奖学金。言及这些贡献,岳成一脸自豪:“帮国家培养法律人才尽点儿力有多好!”
或许在这样一位成功人士背后,还有更多值得我们细细品味的故事,但是故事的精髓就是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信念——胸怀感激、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这十六个字,正是岳成及其同仁们所恪守的职业道德,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一代法律人最神圣最可贵的信仰。从这里,我们领悟到了岳成成功的原因,也看到了未来中国法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