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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社会与法丨“用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违反了哪些规定?” 岳屾山律师进行法律分析

2024年3月22日,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栏目邀请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就“用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违反了哪些规定?” 进行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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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用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违反了哪些规定?
A:3·15晚会曝光一些企业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槽头肉是指猪头与躯干连接部位的肉,由于槽头肉上淋巴较多,在日常生活中也被老百姓称为淋巴肉。
根据我国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国家标准的要求,对屠宰后的猪必须进行“整修”,“整修”范围包括可视病变淋巴结、摘除肾上腺和残留甲状腺等。而“槽头肉”因为含有大量淋巴结、脂肪瘤和甲状腺,属于猪肉中必须进行严格“整修”的部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禁止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如消费者购买到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可以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