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这一刻》栏目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288000元买来了一辆水泡车”接受采访。
李先生在丰台区花乡二手车交易市场买了一台别克商务车,价格是288000元。2023年9月份购买后,11月份经过鉴定,发现此车是一台严重的泡水车。买卖合同中标明卖家应确保车辆无事故、无水泡,为此李先生找到卖家协商,卖家却不承认,也不退款,并表示他在销售前并不知情是泡水车,他也要找上一任车主起诉。岳屾山律师表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买方来讲,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这辆车到底是上一任车主所泡的,还是再上一任车主所泡的,作为买方来讲是不需要去考虑的,因为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讲,谁卖的车就找谁,如果双方沟通不成的话,建议采取司法途径解决自己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