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栏目邀请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就“‘女子高楼扔小孩’事件,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进行法律分析。
Q:近日,重庆一女子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该女子已被警方控制,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A:这个女子持刀将婆婆砍伤,根据砍伤的部位、伤情和其他情节,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或者故意伤害罪,而将幼子抛下高楼导致身亡,则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警方的通报,邻居说这段时间该女子精神行为异常。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女子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是精神病人以及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以此确认其是否需要承担以及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