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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社会与法丨“什么是核准追诉?” 岳屾山律师进行法律分析

2024年4月8日,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栏目邀请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就“什么是核准追诉?” 进行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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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嫌疑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是核准追诉?
A: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款规定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一种下调处理。针对这一款,立法机关赋予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权。
适用条件为:
1、主体是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之间
2、行为是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
3、情节后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在程序上,由案发地公诉机关将本案层报请至最高检察院,最高检决定核准追诉后,由案发地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涉案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情况作出判决。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修正,距今三年的时间,但基于未成年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鲜少了解到此前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情形。目前公开信息显示,在此之前甘肃有一例十三岁未成年人杀人被核准追诉。
但无论如何,此次核准追诉将为今后的案件起到指引作用,对相关案件的追诉标准起到案例效应,对社会也会发挥法律的教育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