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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社会与法丨“劳动者提出辞职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岳屾山律师进行法律分析

2023年11月6日,央视社会与法《律师说》栏目邀请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劳动者提出辞职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进行法律分析。

Q:劳动者提出辞职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A:是对法律规定的片面理解。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可以分为“主动辞职”与“被迫辞职”。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采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的解除属于“主动辞职”。

但假设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为依据,因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在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不当行为而“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被迫辞职”。

提出辞职的类型不同,将直接影响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可知,当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辞职且相关事由成立时,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计算并向其支付补偿金。相反的,假设劳动者在提出辞职时仅列明“个人原因”,或虽提出“被迫辞职”,但导致其被迫辞职的事由不成立,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