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北京台《首都晚间报道》栏目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互联网诊疗乱象调查”进行法律分析。
身体出现不适,足不出户,上网进行健康咨询、网络问诊,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但互联网问诊,在方便患者的同时,也带来不少隐患。网络的另一头,医生的资质是否真实?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又该如何认定?患者应该如何维权?
Q:一些医院并没有授权第三方网络平台,但医院的医生却被挂在了网站上,并对患者进行诊疗,如果患者因此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权?A: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即便医务人员所在的主执业机构未设置互联网医院,医务人员也可以在主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医院上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但其应当根据该互联网医院所在地多机构执业相关要求进行执业注册或备案。如医师未在互联网医院进行多机构执业注册或备案,其可能承担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相关处罚。患者在网络诊疗中受到侵害的,患者可以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应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此外,如果互联网医疗平台对于患者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例如未履行平台医生的资质审查、未对用户作出相关提示的,患者也可以主张让平台承担相应责任。A:《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于互联网诊疗乱象,应首先从互联网医院内部合规制度建设抓起,监管部门应督促互联网医院严格药品价格、电子处方及病例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货质量查验、保管等制度体系建设,力求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医患纠纷发生。同时,监管部门应着重强调医师资质信息的审查,要求互联网医院严格规范和监督诊疗行为。此外,应完善线上诊疗纠纷处理机制,为患者提供更便捷的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