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这一刻》栏目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购买样品沙发椅背损坏 5个月孕妇险被摔伤”接受采访。
近日,吕女士在某家具品牌线下实体店购买了一个沙发,想送给儿子儿媳。鉴于儿媳怀孕,吕女士就想买店里的样品,因为样品沙发在店里长时间摆放,几乎没什么气味,而且价格还会有优惠。但吕女士把沙发买回家后,却发现沙发有质量问题,还把儿媳给摔下来了。吕女士就想去店里把沙发退了,可商家表示,吕女士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样品不退不换,因此不予退换。
岳屾山律师表示,生产者和商家对样品也需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样品经过在店里陈设,会有一些磨损或使用痕迹,但并不代表样品就可以不符合质量要求。只要商家对样品存在的瑕疵没有进行明确的告知,出现问题其就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或者质量保证责任,应该对商品进行更换维修或退货。
就合同中,样品一经出售不退不换的内容,岳律师也表示,哪怕在合同当中,明确写了样品不进行退换,不管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角度,还是从《民法典》的角度,这句话可能构成了格式条款,因为该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这种情况下,这个条款有可能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