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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背后,唯真不破"丨电影《三大队》中的法律知识

    近期,我所顾问单位北京安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品、旗下艺人张译主演的电影《三大队》火热上映,主要讲述了刑侦大队队长程兵带领的三大队在办理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导致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被判入狱,出狱后依然坚持以普通人身份追踪在逃嫌犯的故事。

      不少观众朋友在观影后都被影片中以程兵为代表的人民警察所表现出的坚毅、使命、情怀所感动。感慨之余,今天我们也来分享一下影片中涉及到的两个法律问题。





问题一:三大队警员在审讯过程中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为什么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刑讯逼供罪呢?

刑讯逼供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包括人民警察在内的司法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有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都可能涉嫌刑讯逼供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该条款同时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则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影片中,三大队的警员在审讯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殴打,要求其交代相关事实,后犯罪嫌疑人死亡,符合上述规定,故人民法院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影片中最终的量刑结果却低于十年,应当是考虑了本案其他的情节,为了不剧透就不再展开了,留待小伙伴们去电影院中发现答案。





问题二:什么是“零口供”定罪?

影片结尾,张译饰演的三大队队长程兵在经历了12年的艰难追凶路后,终于协助公安机关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但是嫌犯却一直否认,办案的警官却很淡定,此时程兵很疑惑地问:“没口供也能定罪?”没错,“零口供”也能定罪。
其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中一直强调“口供为王”,这也正是刑讯逼供的主因之一。口供,或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之前一度被称为“证据之王”,对证明案件事实确实具有独特的证据价值。但是,过于重视口供,也会导致“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的想法,可能会刺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认罪,不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在相当长时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确实曾存在轻信口供的错误证据观,甚至为追求口供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因此导致过一些冤假错案。
其实,早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三十五条就已经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增加了认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五条也沿用了2012年修正版的规定。增加该条规定为办案机关办理“零口供”案件提供了较为清晰的指导,增加了办理“零口供”案件的可操作性。
近年来,“零口供”案件最终判决有罪的案例逐渐增加,特别是随着技术侦查手段的突飞猛进,很多陈年旧案也在没有口供的情况下得以侦破,这打破了办案机关乃至普通民众长久以来认为“口供为王”的司法认知,无疑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零口供”案件对侦查人员取证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案机关在办理“零口供”案件时需要更为精密和细致。“零口供”案件的办理凸显了依靠有罪供述以外证据定罪量刑的可能性,有利于我国司法实现向“精密司法”的转变。
口供具有易变、脆弱的特点,庭审翻供在实践中屡见不鲜。“零口供”案件削弱了办案机关依赖口供破案的习惯,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有利于减少单凭口供定罪造成的冤假错案,使办案机关更加扎实证据、提高办案能力。
每一部电影都有结束的时候,但电影带给我们的思考和感动却会持续,相信片尾曲所唱的“这朗朗乾坤下,事事有王法”终能实现。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于洁  沈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