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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律师岳成谈法律专业如何择业

《检察日报》

著名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成,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办理了许多有影响的案件,在律师业界和社会上有着很高的声望。6月24日,本网正义网特别邀请岳成律师就律师执业保障问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律师法应是一部律师权利法

有网友问,你是否了解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法修改有没有一个较系统的建议?

岳成说,律师法的修订势在必行,只有律师法制定好了,律师才能在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他个人认为,律师法修改总体上应该进一步体现加大律师的权利的原则,律师法应该是一个律师的权利法,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律师在执业当中的合法权益。

律师业需要扶持、呵护和理解

有网友问,国家对律师执业是应该出台更严格的政策来加以限制,还是应该对律师的权利加以更多的保护?

岳成说,一个律师为他人排忧解难,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服务,可以收费,收费的多少,在当前国家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来协商,但如果一个律师单纯为了更多拿到当事人的钱,而违反法律为当事人办事,走邪门歪道,甚至不惜采用犯罪手段,这样做律师是不会长久的。一个合格的律师,应该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坚决依照法律办案,这样不仅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保护律师本身的名誉和执业安全。君子好财,取之有道,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如果拿法律开玩笑,就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律师业的发展在我国需要扶持、呵护和理解,而不是再加重重的设置。因为我国律师业的发展远比发达国家落后。不要因为个别律师的个别现象,而否定了律师的主流,我国律师的主流是好的,为社会作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

律师与检察官应相互尊重

在回答网友关于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关系问题时,岳成说,自己执业25年,对国家的法律充满信心。律师和检察官就刑事案件而言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责任人,从职能上讲是殊途同归。作为一名律师,自己一直有一个信念,尊重法律就要尊重法庭,尊重法庭就要尊重法官、检察官,这是律师执业的应有之义!在法庭上,律师和公诉人可以有不同意见,法庭上的辩论不论怎样激烈,都不应影响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相互尊重,这是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和检察官的最起码要求。

岳成说,我本人是搞刑事辩护的,我初当律师之时,年轻气盛,在法庭上不太懂得尊重公诉人,有时甚至连谁作最后陈述发言我都要和公诉人争一争,现在看来,感觉当时还是幼稚了,我现在总是告诉我们的年轻律师,法庭上必须要慷慨陈词,必须“得理不饶人”,必须要有激情,但一定要记住在法庭上注意言行措辞,尊重法官和检察官,不然的话,你永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我们有的个别律师,在法庭上,逞一时口舌之快,不尊重公诉人的人格,搞人身攻击,这样的律师是一个不太合格的律师,可以说是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现。所以,我们律师在执业当中,必须尊重办案人员。我这样讲,并不是宣扬没有原则、圆滑地处事,该坚持的一定要坚持,但是方法很重要。细节决定成败,我真的非常希望我们全国的律师,不但要做成一个法学家,还要做成一个社会活动家,还要做成一个政治家,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公检法机关和全体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这个局面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个律师共同提高素质,需我们把律师的名誉看得非常珍贵,只有这样,我们的律师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律师执业的阻碍和原因

有网友问,目前律师执业阻碍或侵害主要来自哪些方面?

岳成认为有五个方面。首先是来自法律规定层面的,在刑事辩护中,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单独规定了律师伪证罪,这在实践中给律师执业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其次是来自司法机关层面的,律师在代理办案诉讼过程中得不到办案机关应有的尊重,使律师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第三是来自当事人层面的,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仍然不够理解和了解;第四是来自社会层面的,社会对律师职业仍然存在着某些误解;第五是来自律师队伍本身层面的,律师队伍中个别人的个别行为给律师抹了黑,使得社会上对律师行业有了一些看法,反过来给律师执业带来了危害。

谈到阻碍的原因,岳成觉得主要是一个观念问题。他说,过去社会上总把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看做是为坏人说话,所以觉得律师也是坏人;现在社会进步了,这种观念少了,但许多人,包括司法机关的许多人仍然认为,律师做辩护代理,只是为金钱服务,是收人钱给人办事,所以律师仍然不是什么好人,这种社会评价对律师来讲是不公平的。律师制度是法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民主和法治的产物,“律师兴,国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