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现代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狄骥·莱昂曾说:“以主观权利为基础的法律,实际上是某一意志强加于另一意志的权力,是一种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法律观,而真正科学的法律观应该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性来自于人们基于分工合作而产生的共同需求,在此基础上,自然会产生社会正义观,并因此形成一系列社会规则。社会规则一旦被人们认可并得到共同遵守即成为法律规范。”岳成认为,法律如此,管理亦如此。
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着律师队伍的壮大,目前,全国已有执业律师10.2万人,律师事务所1.1万个,行业竞争的加剧使律师所这个本来管理比较松散的事业单位也有了加强管理的意识。今年6月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从法律上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在北京电视台好几个热播栏目的片尾,人们经常会看到打有“法律顾问: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字样,这对于担任全国130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岳成律师事务所来说,只是其法律义务咨询的一部分,它的灵魂人物——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在人们心目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北京市司法局曾经委托零点调查公司进行的社会调查结果显示,他是北京地区知名度最高的律师。记者就其对律师所的管理思路及企业管理者与法的关系这两个问题采访了岳律师。
实现“管理”公正不妨也用法律
在此之前,记者注意到2004年4月曾经有媒体刊登了一则消息,称岳成律师事务所为讨要代理提成,状告自家律师。初看这条消息,会认为这仅仅是一场欠款纠纷案,甚至会有人感到奇怪:像“岳成”这么知名的律师所为什么会为了一点欠款和“自家律师”过不去?但是再仔细想想,这里面很可能会有一个与“管理”有关的话题。
这条新闻的背景究竟是什么,岳成律师是这样解释的:“首先,那根本就不是我所的律师,我们向一个已经被辞退的律师追回欠款怎么能叫状告自家律师呢?我认为报纸用这样的标题会产生误导;另外,我们所一年收入一千多万元,不会在乎他那几千块钱,主要是为了起到管理示范的作用。事情是这样的,这名律师离开律师所后,曾经由他代理过的一个案子的当事人要求退回部分代理费,经律师所调查,该律师所做的代理工作确有失误,而且两位当事人为60多岁和80多岁的老人,对他们来说这是个很大的损失,为此,律师所在得到该律师同意后先行将代理费退还了当事人。然而事后向该律师索要代理提成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在找到了律师协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律师所将他告上了法庭。他这种对当事人不负责对律师所不诚信的作法令我们很气愤,如果就这样听之任之会对所里其他律师产生不好的影响,所以我们起诉了他。我不认为这会影响律师所的形象,子女不赡养父母还要成被告呢,律师违法也一样要靠法律手段解决。”
法津就是用来实现公正的,律师事务所讨公道的武器也不例外。岳成律师所这种较真儿的作法更加体现了其尊重法律、维护公正的职责感。另外,这件事也给其他律师一个警示——要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并严格遵守律师所的规章制度。后来,这场官司的胜诉使律师所圆满地达到了这个目的。
以制度“他律”
岳成律师所对出现重大失误的律师从不姑息。1999年,由于所里的一个律师没及时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没有执行判决,后来被强制执行,不得不交了执行费、滞纳金、执行人员的差旅费等费用。岳成律师所对此进行了赔偿,同时辞退了这个律师。
或许是由于职业习惯的原因,再加上律师相对其他职业更具严肃性和紧张感,岳成对自己所里的职工往往很严厉、语言很尖锐,这使得他的管理风格与企业中盛行的人性化、亲情化管理不太合拍。为此,他也对这个问题进行过反思,“有一天早晨醒来,我忽然想到,这十多年来,我在批评人的时候很少心平气和,从来都是那么刻薄,怎么狠、怎么解恨怎么说,甚至当着当事人或其他人的面批评一个人,很少考虑到对方的承受力。有一次我随手拿起一个律师的代理词看,第一遍我没看懂,我又很认真地看了一遍,发现写得实在是太差了,就当众哗哗撕掉了,摔在了地上。现在我想,这样的作法究竟会起到多少积极作用?很大一部分原因应该是与我的性格脾气有关,所以我开始注意向先进的管理理念看齐,制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如何通过换位思考使自己更宽容,从而增强与职工的沟通,发掘其最大的潜力,运用人事心理学来提高管理效率是至关重要的,这成为我专心研究的一个新的科目。”记者注意到,现在他的案头不仅摆着许多法律书籍,还有《人性的优点》、《人性的弱点》之类的心理学书籍。
领导者平和的心态能够缩短与职工的距离,而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强有力的执行才是管理的基石。“人是很难自律的,必须有他律才能维护好秩序。从小事来说,原来我们没有规定迟到罚款,结果会有各种原因的迟到,现在定了制度,迟到一次扣10元钱,就起了一些作用。”
“再比如每周五下午学习,如果我说有急事的可以不来,他们就会有各种理由,永远都凑不齐人。过去我对“一刀切”政策很不理解,现在发现这对管理是很实用的。现在我所规定,每周五下午一点半必须在会议室开会。会议的进程是:首先学习一周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然后公布一周内接到的投诉——包括当事人通过电话、信件、造访对代理人进行的投诉,像处理案件一样,律师自己先答辩,是自己没做好还是让人误解了,好好反省自己,然后由大家讨论、借鉴;第三件事是征求大家对所里制度的意见;第四是从卷柜中随意抽出两本卷宗,对该律师经手的代理工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第五公布下周事项。关于公开让律师宣读自己的辩护词、代理词一事,曾经遭到过很多律师反对,认为会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等,但是我认为已经在法庭上公开了的事不存在隐私问题,而对辩护工作、代理工作的总结是很重要的,因此我坚持执行了这件事。”
“我小时候生长在农村,在农村每家每户都讲究‘门风’,单位的风气也一样,与管理者的带动有关。现在,我已经基本做到了严格他律与人性化关怀的有机结合。”
守法,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保证
岳成律师总结,市场经济具有三大特点,即法制的经济、竞争的经济、诚信的经济。对于不诚信的经济现象他举例说:“有的国有企业为了躲几个亿或几千万元的债,宣布破产,用原来的厂房、设备再成立一个新公司。政府支持它破产,而且让法院保护,好像是为国家省了几千万几个亿,其实是最不得人心的,这样不但企业不诚信、政府不诚信,还让法院不诚信。所以诚信是个大事情,对于不够诚信的人和现象,要通过法律去规范才会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
2004年,又有一些民营企业家因经济犯罪而落马,国洪起涉嫌金融诈骗、戴国芳的“铁本事件”、冯明昌的74亿元骗贷案……这些案件总能使人不自觉地与今年年初出现的“原罪论”联系在一起,民营企业家犯的罪与“原罪”有多大关系?追究“原罪”的明确界线是什么呢?对此,岳成律师说:“法律的界线谁都不能自由跨越,河北省政法委的‘不追究民营企业家原罪论’指的也是在法律范围之外的不追究。如果曾经违法犯罪,还要按照法津规定的诉讼时效来确定追不追究。所以,企业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擦边球也不要打。有一些发展起来的企业家不能头脑过热、忘乎所以,‘上帝要想让谁灭亡就首先让谁疯狂’,很多人驾御不了自己,这是很危险的。”
“除了不越法律的雷池,企业管理者还要运用好法律武器。老总不需要什么专业都懂,但要应该利用好三师:会计师、工程师、律师”,岳成认为,聘用法律顾问是企业家处理法律问题的一个明智举措,“曾经有一个大企业的领导说他们自己有法律顾问,我说你们用自己人做顾问有三大优点:第一他了解情况,因为他是职工;第二,他比较好支使,要求他办什么他就办什么;第三他报酬少,你只给他开工资,他打一亿元的官司你也不用另行开支,奖励他一点他就会很高兴。但是他和专业律师相比的不足是:第一,业务不精、不专业;第二,他要看你脸色出主意,不敢有主见,因为他是职工,知道这个主意对谁有好处,对谁没好处,专业律师则要对自己的观点负责,是个外脑;第三,他把官司打输了没责任,但如果因为律师原因造成损失了,经法院和司法局判定后,律师事务所要赔偿的,而对于上了律师责任险的律师,会有保险公司赔偿。”
目前,岳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30%的业务是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就是法律顾问工作,涉及到房地产、知识产权、医疗赔偿、金融纠纷等这些行业比较红火的多一些。
与大律师岳成的交谈过程中,虽然时时可见他言语中的锋芒,他的态度却一直都是“心平气和”,平易、谦和、与人为善是他性格中的一面,而恪守着规则与良知则是他不容更改的另一面,这也是岳成律师事务所拥有成功的过去和未来的关键。
简历:
岳成,1948年出生于黑龙江省海伦县,1980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20余年,办案已逾千件。从1993年他辞去公职在哈尔滨创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到1996年将事务所迁到北京,再到1999年在亚运村买下700平方米的办公楼成为中国的一流律师所,岳成律师所三年一大步跨跃式地前进着,迄今,全所(含上海、广州、哈尔滨、大庆分所)的律师已逾百人。岳成曾成功为“实话实说”主持人崔永元、《秋菊打官司》原作者代理过名誉侵权案;2001年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东方之子》栏目对他作了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