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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河南赵作海十一年冤狱错案讨论


新闻背景
1997年10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和赵振裳因琐事打架后,赵振裳不见了。后其家人向警方报案,警方曾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象侦查,羁押20余天,后因证据不足,将其放出。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被认为是赵振裳。警方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于次日对其刑事拘留。此后,赵作海一直羁押在看守所。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4月30日,赵振裳突然回到赵楼村。据他说,当年打架后,他以为用刀把赵作海砍死了,遂在外流浪13年。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被无罪释放。
2010年5月10日,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