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一起侵犯“摩托罗拉”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本案的一审环节中,被上诉人摩托罗拉公司发现,上诉人李某通过上海某通信产品市场中的一店铺柜台,以原审被告张某的名义对外销售假冒“摩托罗拉”注册商标的手机。原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和张某立即停止对摩托罗拉公司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其中李某赔偿4万元,张某赔偿1万元。李某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在二审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销假行为究竟是代购还是自销。
6月22日,我所律师根据媒体报道情况对此案件进行了分析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