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5月到2010年8月13日,从立案到开庭,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几近15个月。日前,此案在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最初,罗彩霞向8位被告提出连带赔偿13.52万元,包括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要求王佳俊停止侵害她的姓名权、受教育权。据介绍,赔偿金额已修改为141990元。在“罗彩霞”案发生之后,“冒名顶替上大学”迅速升级为舆论热点。这一方面表明了户籍管理制度和教育体制的漏洞,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现行法律在民事权利范围上的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