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6日,岳成律师应邀为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举办的云南省政法领导干部“执法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授课,授课主题为“依法监督 提高司法公信力”,受到与会的近60位学员的热烈欢迎。下为本次授课提纲。
依法监督 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公平正义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一)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追求的终极目标
1、公平正义是司法所维护的首要价值,也是司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
2、司法是对法律的运用与实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通过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对个案的解决,将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落实于个案之中,通过对个案公平正义的维护实现全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
3、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公平正义理念、程序正义、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等重要的法治观念逐步得到确立。
(二)公平正义是社会对政法机关的最高要求
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2、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执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
3、政法机关作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机关使命崇高、责任重大。
(三)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执法的灵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望所在。
2、只有实现了公平正义,才能使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实现社会和谐。
二、依法办案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具体表现
(一)依法办案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要求
1、法治原则要求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法必依。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政法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保护人权,严格依法办案。
2、公平正义,是法律最重要的价值目标。我们所说的公正,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公正,离开法律空谈公正,公正就失去了标准。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等重要
1、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政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
2、办案机关首先要做到程序正义。程序正义要求政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照程序法办案。程序正义是具体案件中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实现的前提条件。程序正义有助于当事人从心理上接受和承认办案机关所作裁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提升司法公信力。
3、程序正义被践踏,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存在严重破坏程序问题:(1)侦查中在严重的刑讯逼供,且很少追究责任,怂恿了破坏程序行为;刑讯逼供是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2)刑事案件取证大量抓捕证人,使证人不能客观作证;(3)涉黑案件不让律师会见;(4)纪检移交案件不让会见;(5)律师法与刑诉法在律师会见上规定相冲突,导致程序混乱,各地执行起来五花八门,有的地方直接下文剥夺律师执业权利,刑事诉讼存在严重障碍。
三、配合有余、制约不足是形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
侦查机关侦查权不受制约,很容易导致错案产生,这是权力失衡的必然结果。
(一)云南杜培武案。杜培武因忍受不了讯问人员的刑讯逼供做了有罪供述,但是法院对其被刑讯逼供的问题视而不见,反而要求被告人举出其无罪的证据。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二审被改判处死缓。一年后在破获另外一起案件时发现真凶另有其人。云南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宣告杜培武无罪。
(二)湖北佘祥林案。1998年佘祥林因涉嫌杀妻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5年“被害人”突然回到村里。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三)河南赵作海案。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故意杀人罪判处
死刑,
缓刑2年。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
四、加强监督、有错必纠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环节
(一)政法委对办案机关要加强监督。执法监督是政法委领导、监督、协调各政法部门的具体体现。明确监督职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是促进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构建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
(二)政法委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冤、假、错案要有错必纠,绝不护短。及时的纠正不但不会影响政法部门的威信,反而会更好地树立其社会形象。
(三)政法委代表党对执法监督不等于包办代替,不能超越程序,要依法监督,监督不可凌驾法律之上。
五、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加强执法能力,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的个人素质,树立法律信仰,提升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1、政法队伍要坚定法律信仰、恪守职业道德。
2、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二)加强执法能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1、提高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2、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3、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做好公正廉洁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