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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人成“冤大头”专利被侵犯执行路更难


高人民法院2009年12月对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及台塑集团美国公司在祖国大陆独资设立的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专利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两家外企侵犯专利权成立,责令两家公司共同赔偿中国企业经济损失5061.24万元人民币。然而这一判决生效9个月了,晶源公司迄今还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如今,晶源公司的专利技术只剩下5年保护期,历时8年的诉讼,不仅专利权益严重受损,今后专利保护也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