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送审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这本就是《物权法》等法律早就规定的事。可当四川“重提”的时候,依然让公众感到有些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