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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新规:商品房预售资金须专款专用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经市政府批准,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的实施是落实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商品房监管,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