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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 婚前按揭买房归个人


昨天,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本所律师就这一规定发表了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