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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暨岳成网开通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2011年5月8日,由中国法学会名誉主办,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社、中国律师杂志社、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及16家媒体协办,43家媒体提供支持的“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暨岳成网开通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左己等中央相关部门的领导、法学界和传媒领域的专家学者、知名律师、资深记者共计80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启动仪式上,与会领导共同启动光球,开通了岳成网。中国著名教育家、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北京青年报总编辑张雅宾、等8位在法律和传媒界极具影响力的专家做了主题演讲。当天下午,又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三个会议室举办了“律师制度与新闻监督”、“法律普及与网络传播”和“职业权利与法律保护”三场分论坛。此次活动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以及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主办方领导致辞:(根据现场录音整理)

  刘飏(中国法学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今天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暨岳成网开通仪式在大会堂隆重举行,有这么多的院校、新闻媒体参与主办和协办,有这么多的专家学者、律师和媒体人共 襄这一盛举确实是可喜可贺。本次论坛以法律与传媒律师普法开展交流,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正当其时,也很有意义。大家都知道今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起始之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共同的课题,那就是如何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推进法制建设,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奉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这是需要我们法学界、法律界、传媒界共同担当的使命和责任。

  下面我就围绕我们这个论坛的主题谈几点看法和大家做个交流。第一就是要充分认识法制新闻宣传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据我所知法制新闻这一概念是我们党,是在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的大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我们也开过法制新闻的一些研讨会和座谈会,所以这个法制新闻概念是怎么来的,那么它也是伴随着我国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得以迅猛地发展,是传媒界最具活力、最具影响力和战斗力的一个新闻分支。应该说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进步,我们法制新闻宣传功不可没。特别是在当下进入网络信息的时代,传媒对法制的推动作用日益凸显。对立法、执法和司法监督也更为有力和有效。

  现在有一种现象叫媒体依赖症,这是很说明问题的。那么就希望传媒界能够发挥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鼓舞人这样的一个独特功能,在全社会去播撒民主、法制、文明的种子,去传播法制精神、培植法律文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种理念,一种价值追求,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一句话,我想就是法制新闻媒体要做到肩担道德,弘扬法制。律师要担当做社会主义法律的传播者和助推器。

  按说文解字解释,师者就是古代法律条文之谓也,师者就是传导授业解惑。所以要把握好自己的定位,就是我们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正的保障者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这应该是我们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使命,这方面我们本次论坛的主办方岳成律师事务所应该说是发挥了很好的示范领导作用。在做好本职工作,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个工作的同时,通过举办公益法律大讲堂、制作普法的电视节目,还有建立法律咨询门户网站,这些多种形式来服务于社会大众,对他们这些做法我们应该表示钦佩。

  最后就是希望我们的法律界与传媒界能够扩大交流,加强合作,实现双赢。法律和传媒确实有着天然的不可分的密切的联系,因为在我们的法律领域有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新闻源泉,所以是媒体聚焦之所在。而法律界也需要借助媒体传递我们的主流声音,树立我们的正面形象和权威。同时当然我们要接受舆论的监督来改进工作,总之就是希望让我们共同努力,能够共同做好法制宣传这篇大文章。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李培元(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书记):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今天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暨岳成网开通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我谨代表中国传媒大学向论坛的召开和岳成网的开通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论坛的各位领导和嘉宾表示诚挚的谢意。出席本次的嘉宾有学界、业界的精英和社会各界人士,为共同的使命、目标、期待我们汇聚一堂,交流探讨,共享盛举。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做的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2010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起点。法律与传媒同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的保障。

  法律与传媒有交叉的价值目标,共同追求社会的公平、公正,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过程中,承担着共同的责任,并在良性互动中使我们深刻地感受到法制精神传媒的力量,社会进步和时代的发展脉搏。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到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的历史条件下,法律与传媒的联系更加紧密,彼此之间的需求也更加紧迫。当前,如何为社会进步、时代的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如何保护传媒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立法、执法和司法营造一个公正、平衡准确的舆论环境,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认真探究的时代课题。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的召开,为促进法律与传媒的结合和发展都具有现实意义。

  这次高峰论坛将紧紧围绕法律、传媒、律师、普法这一主题展开。论坛深入探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律与传媒的关系,及其角色与使命,及时地探究新媒体不断发展新形势下的法律主题、法律保护、职业权力以及律师制度、新闻监督等双向互动的新课题、新内容和新形势。这必将为我们创新思维、转变观念、情感沟通、协同合作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传媒事业的发展发挥良好的作用。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知名度很高、具有广泛影响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现受聘担任360多家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新闻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他们为我国的法律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中国传媒大学是我国传媒高等教育领域的专门的一个学府,多年来致力于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出版、报刊、新闻媒体等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建校六十多年来为我们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媒体管理者、记者、编辑、播音、主持、编剧、制片人、翻译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不少专门从事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的人才,为党和国家的传媒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今后,我们更加关注法律与传媒的紧密结合和共同的价值。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方面进一步增强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进一步提高为传媒发展的服务水平,我们期待法律与传媒学界、业界进一步加强联系、深化合作、肩负使命、开拓进取,为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国的传媒文化产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最后祝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祝在座的各位身体健康、顺心如意,谢谢大家!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春天的北京暖意融融,在这美好的时节我们迎来了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暨岳成网开通仪式,我 谨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全体师生对此次活动的隆重举行表示热烈祝贺,也借此机会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仁、各位朋友暨岳成律师事务所对我们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论坛的主题是法律、传媒、律师普法,我认为非常契合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是紧扣依法治国快速推进和传播媒体飞速发展的时代话题。传媒在现代社会中是必不可少的,与我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传播渠道有纸类,比如说报纸、杂志,声类,比如广播电视台、视频、电视、电影,还有现代的网络类,网络媒体。传媒除发挥着传播信息的基本作用以外,我认为还肩负着文化的传承与整合,社会的守望与道行的重任。

  我们这次论坛将法律、传媒、律师、普法结合在一起,进行研讨,其价值和意义不用说。这里我也结合我们这次论坛的主题谈几点自己的感悟和体会,首先我认为法律法学界和传媒界尽管各自都有自己的职业领域,但两者也有许多的共识和共同价值。比如我们都要坚持民主法制、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我们都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都要坚持公平正义、和谐有序,我们都要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友爱,我们都要坚持求真向善,我们都要坚守自己的职业伦理和道德底线。如果我们没有起码的共识,那我们的对话和交流是不可想象的。

  举行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其次我认为我们国家也应该通过法律来规范新闻和传媒业,支持新闻和传媒业的发展,以法律肯定新闻和传媒业的法律地位,赋予新闻和传媒业界应有的权力,确保新闻和传媒有适度的发展空间,从而保证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得以实现。第三,新闻和传媒界应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尽管我们通常讲记者是无冕之王,但新闻和传媒界不可以也不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新闻界在应有的一些权力之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在实现权力和自由的时候,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力。

  在新闻报道和传播中,不尊重他人的权利,揭露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弄虚作假,造谣诽谤等等都是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我们要充分发挥各类传播媒体的作用,弘扬法制精神、培育法律文化。在人类已步入信息社会、深入网络媒体的时代下,我们仅仅靠传统的传播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是不成的,岳成律师事务所这次通过网络媒体打造岳成网平台,使得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能够借助这样一个平台快速便捷地实现,为发挥律师职业群体,在推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开辟了一个很好的新渠道。

  最后我想说的是,在当下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制政府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全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制文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进步,今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借助我国宪法确立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又是我们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终身信仰和不懈追求。我们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也许职位有高低、身份有区别,分工有不同,但都存在着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共同使命。这个使命艰巨而充满希望,需要我们立足于自身的本职工作,着眼长远、谋划未来、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在不同的岗位上做出属于自己的一份努力,为建设富强、民主、法制、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贡献力量。

  我们真诚地希望新闻和传媒界与我们一道前行,应该有所作为,也一定能够有所作为。岳成是我们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友,也一直在中国政法大学捐资助学,今天岳成网也 应运而生不是偶然的,是法制和传媒在当代快速发展和复杂转型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岳成网一定会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而发展壮大,也一定能够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做出它应有的积极的贡献。最后祝这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贾京平(法制日报社社长):各位好,我祝贺岳成网开通,祝贺法律与传媒成功举行表示祝贺。对此我有两点感受,第一,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健康发展还是要靠法制,改革开放三十几年成绩斐然,大众化中心之下已经呈现在世人面前,这主要归功于多年来我们一手发展民主政治,一手发展市场经济,但是当前以至今后一个时期更加重要的问题恐怕是如何高举法制的旗帜,真正把法制作为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解决好当前我们国家面临的一系列严峻问题。

  第二,法制精神要靠传播,三十几年来我国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亿万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来自于法制建设的丰富实践,也来自于法制经济精神的传播。一大批新闻报道和媒体传播日益深入人心。比如法制统一、依法行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人权,国家保证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合同自由、政府信息公开等等。媒体对一些重要立法讨论的报道,对一些热点案件的报道,对法律界人士就重大社会事件、社会问题从法制角度发出的声音的报道,实质上起到了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制风气的基础性作用。

  潜移默化、耳闻目染,对国家社会逐步走向法制有很大的积极作用。这方面的传媒报道不是多了、滥了,而是影响力亟待提高。最后祝岳成网成功,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

  与会领导致辞

  张左己(第11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很高兴这次来参加这个高峰论坛,这是今年首次参加的一个论坛活动。我和振川、刘飏同志不同,我和本次这个论坛一点关系没有,我主要有两个原因参加这个论坛,第一个是岳成律师事务所值得支持,用我们东北话来说,就是岳成有正事,所以它也能成事。正像会前介绍的和很多传媒已经报道过的,岳成律师很有社会责任感,做了很多公益事情。我在这儿说一下我亲身感受的事情,在七、八年前我在担任黑龙江省省长期间,省政府制订了一项政策,想引导农民利用农闲走下炕头、走出家门,进城务工。农民进城务工至少有三个服务环节要解决,第一个环节就是培训服务,让他们有技能,这个省、各个地市把它解决了。第二个是直接服务,除了劳动部门在业务工作上,从省到市到县各级政府开发地区、发达地区进行劳务对接,其中包括我亲自率队到北京和天津、上海进行工作,因为我有这个方面的经验,和当地劳动部门签署这样的协议。就是把我们的农民工送到大城市来,这个也解决了。

  第三个环节服务就是维权服务,因为当时农民工的环境是很差的,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表现的侵权活动比比皆是,这也是黑龙江农民不愿意出来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这个问题我们在北京首先得到了解决。在那次我们召开的劳务对接会上岳成律师公开宣布,郑重承诺为来京务工的黑龙江省农民工免费维权。就这么一件事,我受到很大的震撼和感触,为什么?第一,为黑龙江省政府制订了这项政策完成了一个重要的环节。第二,它起到了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在社会上起到了一个示范作用。在此以后各省市为农民工免费维权的这个事件就已经屡见不鲜了。这件事情对我个人是个支持,对我当时的政府是个支持,所以我很感激他。那么岳成他要办这么这个网,这么一个高层论坛我受到邀请,表示对他承办予以支持。

  第二个原因我做过劳动社会保障部部长,接触过职业分类的研究,众多的职业中我认为教师、法官、律师、记者都是和记者一样是无冕之王,那么这些人集聚一堂要开一个高峰论坛要研究传媒和法律如何融合的问题,我很感兴趣,应该支持。我认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和传媒这两个东西是不可或缺的,人们经济和社会的行为规范如果说法律是硬约束的话,传媒就是一个软导向,一手软,一手硬,软硬兼施,刚柔并济,张弛有度,那么人们的行为就有序了,社会就和谐了,国家就稳定了。这是执政之要。

  所以在岳成网开通仪式之际,来促进法律和传媒相互兼容、共同发展,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值得支持。刚才有些同志讲,我们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已经郑重宣布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已经建立,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也就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发表了重要讲话,要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制国家,要用法,必须首先学法、懂法。那么我不是从理论上来阐述这个问题,我是从个人感觉上对法律的学习、宣传和真正懂得,没有哪一种方式比传媒它的受众更多,没有哪种方式比传媒来得直观、生动、形象,或者叫通俗易懂。

  所以法律界、传媒界是社会各界通过这样一个方式来进行,对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非常重要的。最后预祝论坛的圆满成功,祝各位朋友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岳成网开通仪式:岳成律师致感谢辞

  岳成:(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去年7月份我们所的业务有所下降,说怎么能提升呢,说我们有一个能装一百多人的会议室,搞个法律大讲堂吧,就搞了个法律大讲堂。同时说宣传媒体很关键,搞个网吧,就建个岳成网,从去年7月份开始建,今天才开通。那么搞法律大讲堂由于和中法网谢卫东很熟,他说要变成电视节目就可以让几百万观众看,所以我们就把第一会议室变成了演播室,制了三档节目,岳成视点、岳成普法、每日解答,在法律服务频道播出,岳成网今天开通。另外我跟大家说的我们再做一档电视节目,法律三人行,就是仿照香港的锵锵三人行。

  我还想做点法律宣传,这些年我不知道哪位律师把我们的编剧、导演得罪了,出现在节目里头的律师没有一个形象很好的,所以说我也想做一个电视短剧,律师所的故事,一定把律师的形象宣传出来。宣传得到位,希望我们的媒体真的宣传律师就是宣传法制,这次我要说的岳成网先有一点,岳成网是法律服务门户网站,那么法律服务它包括法律查询、法律咨询,还有法律代理,是岳成律师事务所自己在这个网站上搞,还是让我们全国的律师、全国的律师所都来,我们要敞开,全国的律师、全国的律师所都在岳成网上公平竞争。

  人家说你建立网站,你的工作人员能把好案子、大案子、挣钱的案子给我们吗,我用人格担保,这能考验着我,也看着我的人品,看着我的人格。我在这里郑重地承诺岳成网绝对要办成一个最权威、最专业、最诚信、最高效的法律服务门户网站,这一点请大家给予观察、给予指导、给予批评。如果我们有一点做得不够,我不但对不起这些领导、在座的各位,我怎么向我自己的子女交代,哪有这样一个父亲,说一套干一套,我怎么教育后代,那是不可以的。

  所以说我们在这次会议上也邀请了很多律师参加,过去我搞任何活动我都不邀请律师参加,因为他是我的竞争对手,这次会议上我们邀请了,原先准备邀请一百多位,结果报名不是那么踊跃,可能都是同行,又是竞争,又是岳成网开通,人们感到可能有些不方便。凡是来咱们这次会议的我的同行,我真真地对你们表示深深的谢意。我们做律师都知道律师不让从事第二职业,岳成律师绝不搞违规违法的事情,为了办这个事情我们办了一个岳成法律传媒公司,我们一切运作绝对合法合规的,请大家不要担心,我们有信心有希望三年后岳成这个公司能够上市。

  这是我说的第一点,我要说的第二点,每次我请客的时候都说请大家不要挑理,这次我开会得说,请真的不要挑理,我们为了这次会750个座位想让它坐无虚席,我们和大会堂几次申请,要了830位的请柬发出去,我相信今天可能有一些没有座位站着,向他说个道歉,我们打了五千次的电话,有九百人说来,有一千一百多人说待定,在这里我对那些拒之这次会的那些我的朋友、同志表示歉意了。我还要说排座次真的很难,谁在第一排,谁在第二排我们很动脑筋,把谁怎么排,我最怕人家挑理,但是人家说俗不言理,但是这句话是不对。这次做得不到位的地方请各位谅解了。

  来参加的我真的很感激了,这是我要说的第二点,请大家不要挑理,做得不到之处给予谅解。我要说的第三点也很俗套地说感谢,真的需要感谢,首先感谢这些老领导,更需要我感谢的中国法学会和刘飏常务会长。我感谢中国传媒大学和李培元书记,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和黄进校长,感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王小辉副台长、蔡小林主编,感谢法制日报社、感谢贾京平社长,感谢中国律师杂志、感谢李海伟社长、陈秋兰副总编。

  有你们的主办,使得我这个大旗打得更大了,这才叫拉大旗作虎皮,我不想吓唬别人,我只想上市。这些名誉主办单位,还有19位协办单位,我表示感谢了!还有43家媒体支持单位,对你们的到来更应该感谢了!

  这次会议有上百个记者参加,真的希望把这次会议的意义,它的重要给宣传出去,拜托了,记者们!还要感谢八位演讲嘉宾,那可是我们国家各个领域的顶尖级人物,感谢你们了!还要感谢两位主持人,谢谢大家!

  论坛环节:

  主持人张绍刚(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大家好,在主办方当中有中国传媒大学,我是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的老师,在主办方当中还有岳成律师事务所,我和岳成律师已经认识12年,岳成是一个容易激动的人,大家听他说的一番话,老觉得这个活动该结束了,就是我们该起立说今天这个活动真好,谢谢、再见,其实刚刚开始。我们今天有很多主讲嘉宾,一共有八位演讲人,他们代表不同的领域,有法律领域、有传统领域,也有一线的传媒者。我们首先要介绍第一位演讲人,这位我个人要多说两句,我和他的有很多私人情感在,我是学摄影的,后来主持中央台的一个节目叫《今日说法》,很快就遇到了一期节目,嘉宾就是江平老师,当时我们还有一位年轻的主持人叫撒贝宁。他是一个北大法学院研究生一年级的同学,一听说他要和江平老师主持节目,吓得魂飞魄散。

  我对江平老师是怀着很大的敬仰,最主要的敬仰是他用他平淡的预期和惊恐的眼神告诉我,主持人,你是需要学法律的,我们有请我们今天的第一位演讲者江平教授,他的演讲题目是:传媒人的几个法律底线。

  江平(著名教育家、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很高兴参加这次论坛,我想邀请我来参加会可能我在63年前我是按照第一志愿进入了燕京大学新闻系,所以可以说学新闻是我的第一个志愿。然后三年之后1951年我又公派去了苏联学习法律,法律是第二个志愿,是被迫去学的。当然现在也有感情了,所以应该说对于新闻也好,或者对于法律也好,我是都深有感情的。另外这些年来跟媒体的人也有很多的接触,我也感觉到媒体也有一些苦衷,所以我这次选择了一个题目叫传媒人的几个法律底线。

  我也在思考我在学新闻的时候,当时所教我的新闻应该是贯彻什么理念,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目标,我觉得有三个目标。第一个就是真实,我记得第一堂课上新闻学的时候就讲到新闻的真实性,但是我参加了工作以后不久在新闻界就传出了新闻的党性的问题,所以在我脑子里面马上就反映了一个问题,新闻的党性和真实性究竟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虽然尖锐一点,但是好像是不能够回避的问题。

  我觉得新闻的真实性和新闻的党性不是对立的,不是由此就没有彼的那个关系。但是这两个又不是一个问题,新闻的党性和真实性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记得在当时我们看新闻的时候,我们知道国内的新闻实际上也是分等级的,有的新闻是大参考,有的新闻是司局级以上的人看的,有些是省部长一级看的,有的甚至是更高层次才能够看到的新闻。这种新闻的等级划分是在共产党执政下面的一个创举。其他国家只是限于它的保密性,如果它具有保密的,它是受到了限制,不是人人都可以看的。但是一般的新闻应该是人人都可以看到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新闻管制方面有所缓和,可以说在这一点上比原来好了很多很多。但是最近我们又看到有些上升的趋势,我想从法制的角度来看的话,应该说新闻是应该以法律的准则作为它最高的原则,除了这个原则之外,没有其他更多的利益。如果我们考虑是党的利益,只能够维护党的利益而不能够去报道某些东西,那党的利益和法律的原则就有一个可供商量的余地了。

  那么究竟什么是正确的呢,应该怎么来看待这个问题呢,我们现在新闻法律,新闻法律的重要问题就是要解决新闻和法律的关系,也就是说新闻的真实也好,新闻的自由也好,究竟在多大的公权力许可范围内允许来进行。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是迫在眉睫,如果我们在我们的立法体系里面说我们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立法体系,但是我们又缺少了有关新闻的立法、出版的立法、结社的立法,那我们可以说还是有欠缺的地方。

  所以作为新闻工作者、传媒工作者,一个重要的底线就是在公权力控制新闻的情况下,宁可不说话,也不能够去讲那些违背法律良心的话,因为我们实践中有些传媒工作者也跟我说,我们是不得不发表这样的一些新闻,如果你违反了我们法律良心的一个底线的话,那是很可悲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喉舌,我觉得我们学法律的时候很注意学新闻的时候,很注意新闻的喉舌的作用,我们那时代所看到的新闻完全是取决于它反映了多少的民众的心声,是作为民众的喉舌出现的,我想我们解放前看到的大公报也好,其他的进步刊物也好,以至于我们的新华日报也好,那真是民众的喉舌、民众的心声。

  很多人是发自心腹地来买这些报纸看,花多少钱都愿意。但是现在的情况有所改变了,我们现在有一些刊物是依靠了一种强制的订阅,我们有一些的官方刊物发行量也很大,但是它是一种官方强制的力量来推动你。究竟有多少人认真去读这些报纸呢,恐怕编这些报的人心里头也没有底,我们学术上也好,其他方面也好,我们有一些垄断性的刊物,你要是想发表你的论文,你就要到我这儿来,而且不仅你要到我这儿来,还要向我来付钱、交费。这个可以说是中国的学术界的一种耻辱,我登了一个文章不仅拿不到稿费,我还要拿出多少版面费来买这个版面。这样的一种学术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啊。

  我们现在也有一些传媒是靠广告,一个是靠数量大,很大的广告,版面可以有很多,但是都是广告。而且现在也不仅能这样,而且发展到了新闻都变成广告了,用新闻的方式写进广告的内容。这个也是一个很悲哀的。所以新闻的传媒的生命力到底在什么地方,我觉得传媒的生命力就在一个,就是你有你自己的读者群,有自己的广大的读者群,愿意在你这个地方来看你的报纸,看你的网站,看你的新闻,这个才是你成功的秘诀。

  我知道现在我们有一些新闻,比如说《南方周末》,《南方周末》并没有太多新闻的版面,但是它的发行量在一百多万份,而且这一百多万份完全是靠自己的内容的独特、内容的吸引力来引起人们的关注。我想这就是舆论的作用,舆论的力量。所以新闻立法应该解决第二个问题,就是新闻和公众的支持度是什么关系。如果一个新闻,一个媒体没有真正的读者群,宁可关门倒闭,也不应当去浪费那些纸张、浪费那些宝贵的资源。这是传媒工作者应该有的第二个法律的底线。

  那么第三个问题就是启蒙问题,我觉得我们所说的启蒙就是指从国际上来看,文艺复兴是一种启蒙运动,我们中国五四前后也有启蒙,我们的改革开放某种情况下也可以说是一种启蒙,这个启蒙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消除愚昧、提倡文明,我们应该把文明带给人间,而不能够再搞愚民政策,再搞那些愚昧的东西。我们的普法当然是一种启蒙,但是事实证明我们的有司法部门所主持的这种普法越来越走形式,普法的考试也变成了一种形式上的东西。

  而真正对我们起到法律上的启蒙的作用,恐怕我们的报纸,我们的广播,我们的电视台,我们的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也好,其他的以案例的形式来宣传法律的作用要大大高于我们的普法。所以我们可以说普法要比起我们报纸上的启蒙,杂志上的启蒙作用还差了很多。我们现在所讲的报纸宣传里面的启蒙作用很多需要我们很好来思考,前段报纸上在讨论民主是个好东西还是民主是一个坏东西。我觉得民主是一种现代的生活,那么它不应该说是坏东西,而是在文明的情况下如何让它更好一些。我们讲了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西方国家的,但是权力的分工制约是好的,是进步的。你可以说中国不实行三权分立,但是你不可以去批判三权分立。现在司法独立上也不讲了,宪法上写得很清楚,但是我们在舆论上不提司法独立,但是政府重复于公安的权力那就是先进的吗。

  专制是错误的,民主是进步的,在这一点上是非必须清楚,不能够把正确的和错误的混为一谈,如果我们报纸上宣传的不是正确的东西,把一些正确的东西也视为是愚昧落后的,那我们在宣扬倒退。我们报纸的作用就起了相反的作用,所以坚持启蒙、反对愚昧,这是新闻传媒工作者的一个神圣的职责,但是现在的情况有时是相反的。所以我觉得第三个底线在我们说来就是坚持启蒙、反对愚昧,必须把正确的东西告诉老百姓,让老百姓懂得这是我们媒体的一个神圣作用。我为什么要讲这三个问题,我觉得这是传媒工作者的三个理念,也可以说是三个最低的底线,一个就是要说真话,第二个要有群众的拥护,第三个要讲正确的不要宣传倒退,就这样,谢谢大家!

  主持人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代总编):谢谢江老师,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与会代表,大家上午好。本次会议有两位主持人,一个是代表传媒的,一个是代表法律的,我不能说代表法律的,代表法律这一部分的,同时一个是年轻的,一个是年老的,一个是有名的,一个是无名的,一个是长得好看的,一个是长得一般的。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江平教授。

  江平教授曾经给我们讲过法律人的三个底线,今天又给我们讲了传媒人的三个底线,我们都知道江平教授是什么样的人,我可以这么讲,我们用再多的文字对他介绍都不够,再少的文字都多余,只有江平教授三个字就可以了。实际上江平教授每次演讲都可以用两个字概括,就是启蒙。他今天又给我们做了一些新的启蒙,法律与传媒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法律应该做什么,传媒应该做什么,江平老师给了我们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我想在座的各位法律人和传媒人相信心中有数。

  接下来我们对今天的演讲顺序做了一些调整,接下来有请也是一位非常有名的人,我不用介绍他的名字,看他的形象,如果不在现场,听听他的声音就知道了。接下来我们有请李扬先生。

  李扬(中国动漫集团党委书记、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因为今天的嘉宾很多,主持人和组织者告诉我十分钟,所以我们也不能敞开地聊,首先刚才我们大家听了岳成律师感谢了一大堆,说了几十个感谢,其实从法律上,从律师的行业里头,特别是人民,以及国家,其实对岳成律师所是应该感谢的,因为现在在自己并没有经济很发达的情况下,它不是一个商业机构,但是能够用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为中国的普法、为中国的法律意识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这种公益的心态我们应该深深地感谢岳成律师事务所。

  那么去年我本人从中央政法委的影视中心调到了中国新成立的一个央企中国动漫集团,那么无论是在中央政法委影视中心当主任,还是到动漫集团,这两个公司由于我的原因,岳成律师事务所都是我们的法律顾问,因为我信任这个律师事务所,今天我要说的是谈到大家刚才已经见证了岳成律师网的建立,这个网络在今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一个人几乎都不难以和网络联系在一块。特别是在一些新兴媒体的不断更新、发达、创建,那么过去我们在家里才能上网,现在我们走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可以上网。

  作为网络传播法律很好的一个途径,我在中央政法委当影视中心主任的时候,那阵我们就想,一直在想怎么利用网络搞一个官方的网,这个官方网和中国的律师结合起来,因为在中国不是人人都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有的人说中国的人法律的观念和法律意识比国外差了一个世纪。我觉得起码应该差半个世纪。我们要把人们这种法律的意识都能够唤醒,让他们真正感觉到我们的言行,我们的所做的一切事情都应该跟法律结合起来,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比如讲我的律师朋友,有一次我去他律师事务所,刚送走一个客户,非常气急败坏地就跟我说,他拿我哪当个律师,他当我个机器,用完了连我认识都不认识,实际上现在普遍的人都存有这样的问题,我看过很多的情况。这就是法律意识不健全,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他们不知道事先应该有很多的事情要征求律师意见,应该事先请律师作为他们的顾问。而且无论是商业还是个人行为,都应该有一种法律意识,像网络方面我在中央政法委影视中心的时候,我就觉得怎么能够开拓一个网,很多人不愿意花钱,一说请律师,不用不用。就拿我现在工作的央企,一个央企一年起码应该花掉几百万的法律顾问费。因为我们的业务不但涉及国内,还涉及国外,但是我们的领导,谈到律师费的时候,几十万块钱还希望能够优惠再优惠,减了再减,这就是法律意识不健全的一种标志。从我个人来讲,我觉得这么多律师怎么解决现在其实每个人都遇到了法律问题很多,怎么通过网络来解决他们及时和又觉得从心态上觉得省钱的这种意识,这种现实生活当中我就觉得应该利用一个网络把这个律师,就像针对疑难杂症搞门诊,搞专家会诊一样,他在别的地方,但是岳成事务所再大也不可能到全国各地都有它的分支机构。但是利用网络就可以做到这点,还可以协同很多的律师能够利用网络把我们日常生活中人民所随时咨询、随时所想知道的一些法律意识通过网络告诉人家。

  这就是我原来一直想的一个事,今天岳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岳成网,我们希望岳成网能够担当起这个职责来。那么提到刚才主持人介绍了我,我现在已经去了动漫集团,动漫和网络是紧密相连的,比如现在我第二个问题要跟大家说的我的一些想法,就是今天的中国在文化产业上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推动和支持,当然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但是不管怎么样,比过去对于文化的倡导、文化的自主、文化的昌盛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大力提倡文化产业,文化产业跟其他的产业不同,其他的产业经济方面的以及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日渐成熟和完美,但是在中国还没有形成产业。但是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离不开律师的,所以说我觉得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倡导文化产业的同时,也带来了中国律师的春天,给中国的律师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

  我自己就遇到了很多,比如讲我在的影视业,我在的中国动漫业,他们有很多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因为今天的法律我觉得已经成为三个瓶颈,一个是保护民族文化的瓶颈,二个是沟通中外文化使中国民族文化打出去的瓶颈,第三个是能够振兴中国动漫产业瓶颈,不解决法律问题这三个瓶颈就需法解决。只有用法律为我们的文化产业保驾护航,才能打破刚才说的三个瓶颈,使中国的文化产业真正地兴旺发达起来。

  那么在这里祝岳成律师事务所取得优异的成绩,我们每一个人希望中国的法律业能够兴旺,刚才大家听了岳成律师和其他领导都说了,国家兴律师兴,我个人觉得法律兴国家才能兴,律师才能兴。好,谢谢!

  主持人张绍刚:第三位仍然是法学者,今天我主要介绍法学者,第三位法学者也是我很尊敬的一位老师,通过和他常年的合作节目,我学会了很多婚姻家庭法方面的内容,因为一个男性搞婚姻家庭法时间长了之后,偏温柔了。而且今天我能够感觉到这位老师对今天的这个活动极度重视,因为八点半他就来了,但是以他的脾气来讲,他是永远迟到的一个人。今天居然提前了15分钟来了,可见他对这个活动的重视程度。而且今天准备了一个非常好的题目,我不太懂,但是看着特别长,律师与媒体的互动在构建法制社会进程当中的作用,有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龙翼飞教授。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谢绍刚对我的介绍和夸奖,少刚跟我有十几年的工作关系和交情,少刚在身上也给我一个法律人一个很好的启发,就是作为一个传媒的主持人,他使得法律和大众生活的这种亲密感更加强了。所以我们法律人要向传媒人学习。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首先我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向本次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的成功举办和岳成网开通表示衷心的祝贺。下面我以律师与传媒的良性互动在构建法制社会进程中的作用来谈谈自己的想法。

  我们知道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那么律师和传媒对于发誓国家建设都做出了自己独道的贡献,刚才说在长期的工作中,奋斗中奉献中,这两个行业彼此的联系还不够,如果他们能形成新的合力的话,会对于法制国家的构建,对于和谐社会的发展会有更新的推动力。这也就是我今天要跟各位交流的题目的一个动因。

  我想谈这样三点看法,第一,律师与传媒在法制社会中的社会定位和社会功能,律师的社会定位我们知道是由律师法做了一个概括,我们还是想用通俗的语言说,律师是法制建设的必要的组成部分,是司法中以制约求公正的独立力量,以及社会发展中法制保障的必备环节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我们具体来说它在法制社会构建功能应该是有这样的几个特点,第一是通过它对社会的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来反映它的特殊社会作用。第二是承担法律宣传之责,第三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第四,涉足法律领域。第五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媒体的社会定位和社会功能,我理解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和平台,它应当是社会大众的关怀者,换句话说是人权的关怀者。这也是它最重要的社会定位。其次它是社会环境的监测者,还有它是社会关系的协调者,还有它是社会的传承者。在社会法制进程中,媒体首先它要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保障和实现公民的自由表达权,以此来推动国家法制化的进程。第二,它要通过对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所享有的舆论监督权,促进法制的发展。

  第三,它要提供法制宣传的平台,向社会公众及相关的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理论、实物信息、增进民众对法律的深刻认识,提高民众对法制建设的关注度,及时地反映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第四,它要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整合法制建设信息,为法制发展提供真实可信的法制环境的标尺。这是我对律师和媒体在法制社会进程中他们的社会定位和社会功能,我本人的理解。

  第二,在构建法制社会进程中律师与媒体之间良性互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是什么呢,尽管律师和媒体已经具备了它相应的在法制社会进程中的社会功能。但是如果这两者之间能够形成良好的相互的作用和积极的相互影响的话,那么它会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打开一个新的局面。首先在律师和媒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必要性和作用时,第一律师与媒体各自的行业局限,弱化它本身应当具备的法制推进功能。从律师的角度而言,它职业本身首先就是在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尽管它涉及的服务领域几乎涵盖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由于律师本身它毕竟还是一个具有民间性的特色,尽管我把它定为社会主义法制事业的建设者,但它毕竟还是一个作为一种服务者。因此它的定位的局限以及它与司法机关的定位不平衡性,决定它发挥宣传法制参政议政推动立法等功能的时候,缺乏有影响力的平台。因而律师自身的价值推动法制建设作用会受到相应的影响。那么从媒体的角度而言,尽管它的行业具有自身的综合优势,具有大力推动法制建设的可能性,但媒体的从业人员它的教育背景相对来说还是在自己的背景,缺乏的专业的法律、素质的养成,这样它对法律的理论和实物工作的透彻理解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在发挥它的职业功能的时候,就可能出现对法制信息理解的某些片面以及对推动法制方向是否明确等这样一些问题可能降低媒体的促进法制建设的这种效率。但是将律师和媒体有效的资源整合会使得他们各自在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功能最大化。第二,律师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去消除行业自身的一些消极因素。我们不能否认律师与媒体在法制进程中具有各自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会看到律师在职业过程中,也会有些不规范的行为,媒体的监督会有助于改善律师行业以及律师在职业过程中的某些不规范的现状,去促进法律运行中机制的完善。另外就媒体而言,律师根据它自身的经验采取积极的引导,可以有效地去缓解媒体中个别存在的法制信息传播错误、法制信息传播不当这样的一些问题。

  可以及时地避免媒体在实现它的传播功能的时候可能出现的一些违法现象,比如说会有传播过程里边侵犯他人权益的问题,近些年来我们发生的一些林林总总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媒体传播过程中的某些信息现象也使我们格外地警醒,如何避免这些现象的出现。第三,律师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可以产生促进法制建设新的推动力量。比如说我们在通常情况下,律师在进行民事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或者刑事案件过程中,他的价值是体现在是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能够从根本上去改变一个法制的现状。

  如果通过媒体的积极的正面的依法宣传,一个案件就可能上升为民众普遍关注的事件,在媒体和社会民众的全程关注下,可以使得审理的活动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可以帮助弱势的一方当事人获得一种公平的司法环境,最终达到司法公平的效果。另外媒体也可以通过媒体对于事件的法律角度的评述,向公众去灌输社会应当倡导的法制理念和法律的思维模式。在全民的积极探讨和参与下,推动社会的法制建设,加速依法治国的进程。

  第四,律师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会互相借力、互相印证,实现这样一种更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知道律师在进行法律社会的过程中,特别是法律服务过程中,需要通过媒体的平台,有效地展示律师的特殊作用,借助媒体的平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念,从而去印证自己的一些观点的正确性,对媒体而言这个平台需要得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大力支持,为媒体的有效合法来传播法律理念提供更好的一些有价值的新闻素材,扩大媒体的社会影响,提升媒体活动的法律的水准和质量。

  那么在律师与媒体互动的可能性是怎么样呢,我认为第一律师和媒体这两个职业有本身的许多共同特点,他们都是去反映社会的真实,追求公平正义,推动国家进步的社会力量。因此他们有自己相似的背景和共同的职业追求。第二,律师和媒体具有推动法制进程的共同的历史使命和相同的社会责任。在推动法制建设过程中具有他们很相近的角色的适应。第三,律师所从事的法律职业活动具有公开透明的特性,那么他掌握的法制的信息是比较全面的。那么他所从事的活动我想从媒体来说,会通过这种媒体的活动去寻找法制信息过程里边的有更重要的新闻价值。

  在构建法制社会进程中,第三个方面律师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它的表现形式和社会作用,我理解首先律师通过媒体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职业经验,还有些相应的比较全面的真实的案件内容,以及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材料,对于媒体而言,这些优质的法律资源是媒体需要的。同样,媒体本身以它自由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会使得法制理念的传播更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媒体会利用律师的引导做出正确的舆论导向,这点也是我们国家法制进程中特别需要的。媒体需要依靠律师根据自己的专业事业,办案经验、法制认识等等资源对法制报道内容来进行引导,来营造积极正面的舆论。

  第三,律师与媒体进行共同有效的立法司法监督。在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方面,媒体本身已经具备了许多针对立法、司法、行政各个方面所享有的舆论监督权。而当律师与媒体良性互动之后这种更加体现了社会的效果。可以使得媒体避免对于舆论监督权的滥用,体现这种舆论监督的更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去维护司法的独立性。

  因此律师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我认为会有这样的一些社会效果,一是以个案去推进法制,去影响法制进程,促进我国的司法公正。第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法律的透明度。第三推进社会治理的方式变革,促进立法体系的完善。最后它会很好地影响到促进到社会和谐的构成,谢谢大家!

  主持人刘桂明:谢谢龙翼飞教授,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叫法律与传媒,上面主题词是八个字,法律、传媒、律师、普法。当时岳成律师说能不能再起一个更响亮的主题词,直到前天我才想出来,这个词叫从看得见叫听得懂,新时期法律与传媒的使命。其实今天我们这个会议谈的都是法律与传媒的关系,刚才龙教授从三个方面做了非常好的诠释,但是这三个诠释都不如他个身的名字,大家都知道龙翼飞,比翼双飞,法律传媒,比翼双飞,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互动关系。接下来我们要请来自传媒战线的一位嘉宾给我们演讲,他就是中国传媒大学文科科研处的处长、博士生导师胡智锋教授,有请胡教授。

  胡智锋(中国传媒大学文科科研处处长):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今天实际上就是捧场,因为有很多原因,首先我们很荣幸中国传媒大学作为本次论坛的一个主办单位,那么第二我们跟岳成律师事务所有历史的一些渊源,从我们岳成律师到我们的整个事务所,其实我们的很多校友,包括我们的老朋友崔永元等等都是这个事务所的老朋友,这也是我们事务所的渊源。还有因为这么多朋友在支持,再有我个人曾经去年我们岳成事务所的第二代,我们很有幸在一次接触当中,我做了一个去年春节特别节目的一个总串的主持。我们事务所的第二代成为嘉宾,所以很多渊源凑到了一起。

  那么既然这个论坛叫法律与传媒论坛,那么我们应该找一位真正的法律专家和传媒专家,但是我只能说不敢当,我们在座的其实底下有好多传媒大学的知名的有影响的传媒与法律的专家,我只是作为一个承办单位的一个方面表一个态。首先要向岳成网的开播表示真诚的祝贺。我觉得这是传媒与法律关系的一个新的一个标志性的事件。

  刚才我们听到江平老先生做了非常生动和深刻的演讲,很多前面的领导做了很好的致辞。那么我个人从我的理解谈一谈中国传媒在推进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当中的角色与使命。我有三个观点,时间原因,我只谈谈我的观点。第一个观点就是中国传媒在推进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当中所做出的历史性的贡献,我有一个判断,也就是说中国传媒至少从新中国六十年以来,中国传媒和法制国家建设进程,在这当中所做的历史贡献,怎么评价怎么看,我有一个结论,就是普法的有效推广者是立法的有为的推动者,和指法的有力的推进者。

  怎么讲呢,我觉得这三个者,一个是从普法的意义上讲,那么新中国以来,我们看刚刚建国第一部是婚姻法,然后是刑法,再五四年推出了宪法,在这个进程当中我们各种各样的大众传媒,包括当时的报纸、通讯社,包括我们的广播、电视,当时电视还比较弱小,那么只广播我们看,那个一直延伸到农村田间地头的农村大喇叭,那个作用,那个普法的作用是无可比拟的。不识字都可以受到法律的教育,这是不得了的一个传媒的这种推进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贡献。

  那么在这个进程当中我们说有效的推广者,很多因为这种推广名字都变了,我们看有叫宪法的,有叫什么的,很多应该说得益于传媒的推波助澜,所以我们首先断定中国传媒普法贡献它是一个有效的推广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再看普法伴随着国家社会性的普法进程,从一五一直到现在六五,应该说催生了很多传媒的一些知名的媒体。包括我们说《法制日报》的创办,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到全国各级电台的法制专栏的推出,包括八零年第一个电视法制专栏《观察与思考》当中的一个法律板块,一直到九八年日播版的《今日说法》的推出,一直到后来雨后春笋的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频道专业的专门法制频道的建构,这些都表达了或者说印证了一个事实,就是中国的传媒在推进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当中,它所做的历史性的贡献。

  我们看到刚才说的是普法,对普法而言,中国传媒是一个有效的推广者,对于立法而言,它是有为的,有作为的一个推动者。我们看到像教育法,医疗卫生方面的很多法,包括劳动就业领域的,包括民工,包括国家赔偿,等等一大批的新的法律的推出或者出台,不能说绝对是传媒自身的功劳,应该说传媒在这个当中是非常有为的推动者。很多第一次的这种呼唤、呼吁,一直延伸到大众传媒的推动,所以在立法上应该起到了有为的推动者,扮演这个角色。

  同时它也是执法的有力推动者,尤其近几年我们看到在所谓的执行难,法院的执行难是屡见不鲜,大众传媒在这个进程当中,我们看到从包括所谓民告官这种行政诉讼,包括像拆迁这样的一些非常复杂的这种纠葛,大众传媒在这个当中对这个执行,对这种推进法律的执行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所以我们看特别是最近这些年新兴媒体的崛起,从世纪之初到现在中国的网民从不到一亿到现在已经超过了四个亿,那么岳成网我们说也是一个顺势而为的这么一个结果。这些都表明了我们大众的中国传媒在推进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当中做出的历史性的贡献,那么从传统媒体到新媒体应该说是一以贯之的。这是怎么看中国传媒对国家发展建设进程的历史性的贡献的看法。

  第二个我们在推进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当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这个怎么看,在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当中中国传媒面临什么样的问题,我个人感觉最普遍的问题是介入干预和表现的尺度和程度问题。也就是说这里头会存在两种极端,一种是不足,也就是由于各种原因,包括政治的原因,或者说一种复杂的内部深层次的原因。那么刚才江平先生所说到的我们中国传媒该要求的该介入、该干预、干曝光该呈现的我们不作为或者没有作为。也就是我们对重大的法律事件或者问题,中国传媒可能保持了沉默,或者介入不足。那么这是个很大的问题,那么这个不能满足社会知情权,最近我们听到或者看到很多,包括前一阵大家热议的药家鑫和李庄的案件,这里有不便于公开的问题,但是我们从社会需求来讲,大家感觉在这个传媒当中可能有介入不足的问题,就是不能让老百姓满足,你到底是不是说透了,是不是该说的没说。不能满足老百姓的知情权,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另外就是过度干预影响司法的公正或者独立,也是一个同样的尺度问题,那么传媒该介入这个法律进程,法律建设进程,同时介入到什么程度,大家经常会讲越界,越界也是一个问题,不足,满足不了社会的知情权,老百姓不满意。过度影响司法公正,这应该是当前中国传媒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面临的挑战我想有三条,第一是公信力有待提升。第二是影响力有待提升,第三是美誉度有待提升。什么意思呢,从公信力来看,这几年尽管传媒法律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法制为各种传媒做出很大贡献。

  但是虚假报道、偏执一方这样的报道也是时常出现的,所以公信力,法制类传媒的公信力有待提升。从影响力来说,往往说报纸说报纸的,广播说广播的,电视说电视的,我们看到单一传媒的作为还是比较普遍。但是面临现在这种融合媒体,我们感受到很多这种法制报道和宣传缺乏立体与时俱进的符合今天需要的立体的融合的媒体的综合报道。这个是影响力不足或者有待提升的一个原因。

  还有一个就是美誉度这个有待提升,很多一涉及到法制宣传报道,很多人会把它联想到地摊或者说是暴力与色情,很多会这么联系。因为在我们的很多传媒内容当中,经常所谓的猎奇、惊悚,为了吸引眼球,为了收视率而不惜编造的影像、内容和细节,可能会被社会所诟病,为观众和读者所诟病。这个是影响我们的法制类传媒它的美誉度的很重要的,也是一个挑战。

  那么这是我们现在面临普遍的问题和挑战,就是我想公信力、影响力和美誉度如何提升的问题。最后就是面向未来,中国传媒应该担当怎样的角色和使命,在推进国家法制建设进程中,我个人看到就是在未来中国电视整个的大众传媒,将要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或者使命。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对传媒的专业性的诉求日益提高。我个人认为应该担当三种角色,至少。

  第一,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忠诚维护者。包括既要尊重个体生命的尊严、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个是应该法制类传媒理应担当的角色,既要尊重个体的生命尊严的自由保障,同时也要考虑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综合,合起来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忠诚维护者。

  第二应该成为当代法制进程的模范践行者,用自己的这种模范践行当代法制精神从而推进社会的公正、公平和公道,让这种独立的法制精神能够传播、发扬、广大。

  第三应该成为与时俱进的开拓者,无论在内容上应该更加开拓新的内容,也就是既要考虑国际,又要考虑民生的新的法制类内容。同时在形式上应该与时俱进,考虑到新媒体的这种融进和融合,用更加开放的用更加丰富和生动的这种内容和形式来赢得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应当说我们中国传媒在历史上完成了它的贡献,尽管目前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挑战,但是只要目标明确,价值清晰,依靠传媒和法制以及社会的支持,我们相信中国传媒一定会为国家法制建设的推进,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和谐社会建构和人们美好新心生活的创建,做出无愧于时代的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

  主持人张绍刚:下面来自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林来梵先生,他演讲的题目:网络是最大的一所学堂,有请林老师。

  林来梵(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非常高兴参加今天在这里举行的法律与传媒高峰论坛,以及岳成网的开通仪式。本来我们清华大学法学院也有一个学术网站,曾经也想举办一个类似的高峰论坛,没想到岳成律师事务所赶在前面了,非常钦佩。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朋友,我今天要讲一个主题是网络是最大一所学堂这样一个话题,我们知道我们已经置身于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膨胀和爆炸。

  可以说信息是如何膨胀的,又是怎么样爆炸的呢,我们可以这样说,信息就是在网络当中膨胀,网络为它提供了非常广阔的膨胀空间。信息也是在网络当中爆炸,通过网络传播这种方式产生爆炸效应。那么可以说网络正在为支持经济的飞速发展提供了一种日益广阔的空间,同时网络其实也成为当今的社会当中相互连接的具有拓扑结构的最大的一所学堂。

  今天是母亲节,我们说网络可以说即将成为人类最大的一所母校,谁都可以在里面学到很多东西。我相信岳成网的开通也具有这种功能。当然,像我这代人都非常熟悉俄罗斯著名作家高尔基的一句名言,说爱护书籍吧,它是知识的源泉。但是时到今天,书籍在一定意义上有可能逐渐成为人类的古董,而且书中的图文都可以变成网络版。相反网络成为知识的储备和传播提供了高效的便捷功能,网络当中的强大的或者说日益强大的检索功能恰恰就印证了这一点。

  比如说我们刚才我所提到的网络的拓扑结构,我们上网络上谷歌一下就知道它是什么意思。比如说我们一时忘记了审判权独立,这个条文是在宪法的哪一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也不要紧,我们百度一下就很清楚,它在现行宪法126条,是依照法律请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那么如果我们进而想知道这其中的社会团体是否包括某一个政党,我们也可以在网络上检索,甚至可以检索出许多学术文献,最后会得出结论,宪法126条当中所说的社会团体如果按照严格的文理解释的话,那么它并不包含某一个政党,也就是说政党它可以干预审判权的行使。甚至令人意外的是也不包含传媒机关,如果按照严格的文理解释的话,就是这样的。

  当然,我们说谈到司法,可以说法律与传媒的这个话题,今天我们高峰论坛的这个话题,我们大家可能都会很熟悉一个非常传统的,而且也是非常正统的观点,那就是司法机关不应该受到传媒的不当的影响,包括不应该屈从于舆论的压力。另一方面这也要求传媒相对于司法,比如说相对司法案件,特别是那些有待于判决的审结的司法案件,应该保持神圣态度,不得预先做出不客观的报道或者有偏向的评价、评论。

  那其实对传媒这一方来说,这一点是比较容易做到的,因为传媒在中国早已经习惯了各种约束,不怕多一种这样的约束。只是在当今我们大家很清楚,网络突然放大了传媒,超出了传统传媒的功能,变成了一种几乎难以约束的力量。而且这个力量是野性的力量。这个有可能对司法造成一定的冲击,曾几何时人们惊呼要戒备媒体审判,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更有甚者我们在当今网络世界里面,可以说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一些论坛上还潜伏者所谓的(五毛党),据说它还扩建成水军。还有一些论坛上砖头横飞,理性的公共论坛远未建成。

  道德评判却充斥其间,而且中国的道德评判一般都是采用撕咬方式,从而好像是网络上的一些论坛成为霍布斯说的是人对人是豺狼的这个自然状态当中。既然这样就要求,如果要要求我们绝对地隔绝网络舆论对司法判决的影响,那么除了要求法官自身对网络舆论闭目塞听,充耳不闻之外,几乎别无他图。而问题就在于让法官做互联网时代的鸵鸟,成为网络世界的绝缘体,这一点真的是正确的吗,这个问题是否很少人提到。

  在我看来,如果我们司法在互联网时代还是那样地脆弱,那样地容易迷失在网络舆论的导向之中,法官们也是那么敏感,那么容易被滔滔人免所裹胁,我们本来就很难期待有什么法官的自由心证,有什么司法审判权的独立。这就意味着在网络时代我认为究竟应该如何正确地处理司法与舆论之间,或者司法与媒体之间的关系,这虽然也涉及到社会问题,但不单纯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更主要的是一种司法内部的自身问题。相反如果司法有足够健全的制度,法官也培养出了一种足够理性的定力,那么大可不必置身于网络世界,同样可以出入于网络的大学堂。向网络学习,顺便了解一下网络当中所渗透的国情民意。

  司法向网络学习,还有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当今中国网络也同时具有某种权利救济的功能,它跟法院一样的。许多根据法律被排除在法院受案范围之外的一些案件,甚至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的案件,却正是通过网络而成为公共事件,并得益于网络舆论的压力最终得到解决。李庄案,这次所谓的胜利跟这个也有很大的关系。当然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看到即使某一个问题在网络当中引起舆论风波,那这种网络舆论也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

  它恰恰应验了在中国风行的一句网络语言,就是神马都是浮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网络上各种观点的分歧,他们其实都在互相碰撞、互相交锋。而且他们各自观点的不同影响力也是互相抵消的。所以你不用担心网络会完全颠覆这个世界,不会的。相反,如果最终果真还有某种观点能够在网络论坛上胜出,那还真的值得我们去注意,去倾听它。尤其是在言论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这样的情形下面,即使因为某一个问题网络里面人言滔滔,天下间人心慌慌,但是我们只要假以时日让时间去沉淀一下,那么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真相与真理也会逐渐得到澄清。

  因为说到底网络像是一所最大的学堂,当然网络还将进一步教会我们中国人一个更大的道理,那就是只要条件成熟,即使我们中国彻底地开放引入,充分地保障言论自由,我们国家的社会秩序也未必就会因此而失控。

  原因就是刚才我所讲的,而且那些典型的成熟宪政国家,它的治理制度之所以没有因为充分地保护言论自由而崩溃,原因也同样就在这里。而反观当下我们中国,我们当然要戒备网络媒体对司法的那些不当的影响。但是如果我们中国的司法部门,比如法院,只能被政治化,而且自甘情愿地被政治化,甚至主动要求政治化,他们我个人觉得也必须明白一个道理。什么道理呢,那就是因为它自己自身的政治化而应该多承担一种责任,什么责任呢,就是与所有的政治部门一样,同样不能免于大众舆论监督与约束的这种责任。否则仅仅独立于大众舆论去俯首听命于司法机关,那更非我们宪政执法秩序所期待的角色。

  最后请允许我再一次对岳成网的正式开通表示衷心祝贺,谢谢大家!

  主持人刘桂明:谢谢林教授,我们林教授说到母亲节这个话题,林教授到底是来自高校的,他说网络是一所学校,同时他也说了网络是一座母校。在他这个话题上我补充一句话,网络又是一座党校。网络也是军校,因为好多水军,当然强调前面两者,不强调后面两者。不管是学校还是母校,都是我们需要上学的学校,在这个学校里面我们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帮助,更多的是我们可以互相给力、互相借助,这是当下法律与传媒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接下来有请又是一位来自传媒的老总,北京青年报,我们在座的各位都看过,过去是一张小报,现在是一张大报,尽管它现在已经没有一个法律的专门版面,在十年前它有一个法律圆桌,现在没有了,但是他们丝毫不回避法律问题的关注。在他们的二版每天都是关于法律与传媒的关系的解读。尤其是对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我们有请张雅宾总编。

  张雅宾(北京青年报总编辑):我非常感谢岳成律师邀请我来参加今天的论坛,让我做一个发言,感谢刘总编刚才的介绍。用这个机会我想跟各位简单讲一讲律师和媒体合作的事情。各位都知道在中国律师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它作为一个神圣法律的守护者,在我们社会中是享有很高的威望。媒体现在也是作为社会舆论的守望者,也很受社会的关注。

  我想这样两种力量其实他们在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方面,都有着很相似的社会职能和社会意义。那么我想这两个重要的群体其实是应该很好地合作,但是从过去来看,我觉得这样两个媒体我个人认为就合作沟通来说,应该说还处在一个并不理想的状态上。我们这里还画了一幅漫画,过去媒体把律师描写成一个什么样子的呢,在媒体上,当然通过报纸,通过新闻作品,也通过艺术作品我们常常把律师刻划成这样一个形象,就是他们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完整的法律术语,刻板的衣着、高级的轿车,整天忙碌着。而且主要维护富人、官员、强势者的一个权益。甚至为杀人犯也来做辩护。

  那么其实是我们媒体在报道,新闻报道和艺术作品当中无意间把律师群体塑造成一个刻板、功利的一个形象。那么反过来说律师对媒体是一个什么样的印象呢,他们常常也会认为媒体无非是断章取义,哗众取宠,不求甚解,评论也很不谨慎,表现出一种很轻率的职业倾向。那么我想确实这是因为媒体的报道和律师的工作两者之间确实工作方式相差太远了。在法庭上很厚的辩护书在报纸上可能三句话,庭审还没有完记者就走了,匆匆地发稿,还没有终审,媒体就在报纸上进行道德宣判。是这样的一种形象。

  那么我想这样的两个群体之间的偏见可能还是双方理解不够,沟通不足所造成的。常常是这样,只有在社会发生了一些重要的热点新闻的时候,那么媒体才会来找律师,把律师抬到前台来。那么律师也是,因为自己要办的某个重要的案件才接受媒体的采访。双方的沟通远远不够是一种我们叫被动接触,这样一种状态确实是具有短促、功利、甚至是对立的态度,所以双方产生偏见也就不足为奇。

  那么我们的意见是说要改变目前媒体和律师之间的状况,那么只有双方来加强合作和交流。那在这方面我想跟各位说,就是我们北京青年报社是有创办一张报纸是《法制晚报》,它和律师的合作方面是有一些探索的,今天愿意和大家沟通交流。所以刚才刘总也讲了,过去北京青年报也是做过一些有关的报道,我来讲一下《法制晚报》,在上一次报纸调整的时候划归了北京青年报。我们就把这张报纸进行了改造。

  改造之际当时有人提出来说希望这张报纸还保持自己法律报道的这样一个特长,所以我们现在就把原来的北京法制日报以法制报道为特点的都市晚报。那么在《法制晚报》上我们跟律师有这样几种合作方式,第一个就是开展法律圆桌栏目,这个法律圆桌是原来北京青年报办的,后来我们挪到了《法制晚报》上。这主要是请不同律师对当下热点的话题来讨论交锋。一般是请三位律师,使他们的不同观点、意见在报纸上用文字体现出来。这样的讨论是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媒体的专业操作来共同完成报道主题。

  那么看下一页,这样的法律圆桌,一般来说每个问题都是请三位律师来做交锋,来做讨论。我们也不要求这个讨论一定要得出结论来,即使律师的观点意见不同也没有关系,我们是把他们的意见原封地放在报纸上,这样让读者来看,让读者自己来评判,启迪大家的思考,看看法律上面究竟谁的意见更有道理。我们现在举的例子报样可能不是很典型的,很典型的我们有些案子还是有点意思,比如说大家知道黄进(音)购买华硕电脑的案子,清洁工捡到黄金她收起来了又拿出来,这样的案子散偷窃还是算自己的捡识。还有红塔集团的丑事件等等一些问题都做了一些讨论。这是我们的第一个合作方式。

  第二个合作方式我们就开办了系列的问答栏目在报纸上,这主要是针对当下社会最热的法律问题来让专业的律师来进行法律的答问,系统地来解读法律知识,通过读者的互动来普及法律。这是第二个合作方式。现在这样的系列问答也很受读者欢迎,而且社会的需求也很大,现在我们还把这些问答还出版了自己的图书,请看下一页,这些图书包括土地方面的法律问答,包括人生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住房等等这样问题。这些书出版以后在社会上也受到很大的欢迎。

  第三个方式是我们组成专家的后援团,所谓专家后援团就是我们在记者采访当中,特别是法律问题比较多的部门,是专门让律师作为我们的后援团,对我们在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给予法律解答。现在看这些后援团也对我们的报道起了很好的帮助作用。这些有问题的时候我们互相碰面来进行沟通,没有问题的时候也每个月保持一次的交流。

  第四个合作方式就是确立特约律师队伍,这是我们现在确立一批报社特别邀约的特约律师,对律师采访进行系统化的安排,防止避免临时决议的调动,保证媒体和律师层面的配合,相对专业和固定。

  我觉得通过《法制晚报》的这种实践,现在看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律师方面来看,我们觉得是有一批的律师确实成为在读者心目中的形象非常正面,成为了读者法律权益的守护神。那么很多这样的律师也被读者成为媒体专家和公众律师,我们看到这些律师在长期的合作中,他们语言变得越来越通俗易懂,观点表达也越来越简洁干练,他们已经开始习惯于媒体择要性的表达方式,成为一个很好的公众形象。

  这是我们的律师在这边来看,我们来看看媒体,媒体通过这样的合作主要是获得了新的报道思路和解决路径。我们借助律师在这些法律思维使我们自己的报道思路大大开阔,面对各种问题,特别是我们的读者、公民遇到的问题,记者现在能够在律师的帮助下提供各种解决问题的路径,通过各种维权的方法。

  现在在我们报社有一个小幽默,编队很多人爬上楼顶去讨薪的民工,过去我们在底下喊说你们的遭遇很重要,你们反映了体制问题。这样是无力的。现在我们的记者是这样喊话的,我给你找了一个律师,这个问题就可能获得解决,这些民工就游移地走下了小楼梯,这是我们的一个小幽默。

  我 们应该说今天在我们自己在报社,通过这样和律师的合作,不仅我们的报道内容日益丰富,新闻思想也发生了某种变化。作为一张市民化程度很高的报纸,作为一张城市最为年轻的报纸。对于媒体而言这正是我们走向成熟的标志,都市报纸追求的目标。我认为上述情景正是媒体和律师合作的最好效应,今年“两会”我们提出来说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完成了,那么在这样的法律体系构成之下,接下来的任务其实就是应该要催生一个成熟的法律法制社会。那么一个成熟的法制社会我们认为就是应该是法律精神、法制观念深入全体公民,成为全体公民自觉的这样一个状态。

  那么我们特别媒体和律师携手普法,目的就在这里。今天社会公平正义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法律在今天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武器。律师和媒体的互动作用,互动合作将在依法治国的命题下发挥重要的作用。普及法律任重道远,这就要求我们两方真正能够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在这样的互动合作中,律师媒体的合作将大大加强,真正成为民众值得信赖的社会力量。我要讲的大概就是这些,谢谢各位!

  主持人张绍刚:接下来也是我的一位老朋友,来自中央广播电台的梁宏达先生,大家对他有很高的期望值,中午我们会困,老梁,所以讲得好一些。

  梁宏达(资深媒体人、著名时事评论员):站在这儿我回头看一下咱们这个主席台,在我们八位演讲嘉宾上台之前,大家都听了若干讲话,我想你们一定有这样的认识,这个领导讲话是什么样的形态,那些已经退居到二线的领导,可是在一线还在反战的领导我不客气地说,他讲的话比我的肾都虚。那么这个责任并不在领导本身,而在什么呢,他背后强大的权力的光环。那么往深的说,公权力的光环也可以扭曲一个社会的心态,现在我们国家建设法制社会,最大的障碍恰恰是公权力。

  首先一个,公权力无所不在的控制能力和既得利益集团强大的博弈能力,再加上两者搅在一块分不清楚,这就对眼下法制社会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阻碍活动。尤其是当前改革共识区域破裂,社会阶层日益固化,利益的矛盾非常尖锐的情况下,使现在法制社会的建设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吴邦国同志讲目前法制社会体系已经建成,但是法制体系建成不等于法制社会已经实现了。眼下我们面临的很主要的问题就是法制社会,中国有一个惯性,法制的每一次进步往前要迈两步就得往后退一步。我认为到了退一步的关键点。我要说的是传媒起的作用非常大,就拿咱们今天大家比较关注的律师来说,我认为最近这一两年,律师的执业环境空前恶劣,这种恶劣环境是从哪儿来,我们似乎感觉到公权力和律师的对抗。

  往往我们看一个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置疑,你替谁说话,你怎么能替坏人辩护。从我们法律职业角度来讲,维护平衡,法院居中。而现在很大公权力就要打破这个局势。从中国历史封建社会形成那天开始,律师一直不是公权力的概念。当时郑国有一个大臣他有一个很了不起的举动,把这个国家的法律铸到了一个青铜鼎上。他不搞法律神秘主义,他有一个最大好处就是使普通老百姓知道法律,继而知道法律维权。那么在民间诞生了一位叫邓析的人,执模棱两可之词,为是非之辨,他就是第一位律师的诞生。

  邓析他作为一个第一个律师很不受郑国待见,在中国封建社会历来不受公权力的待见,因为公权力执模棱两可之词给社会找麻烦,律师是挑事,帮助老百姓打官司。所以这种思维一直到现在都影响着我们公权力对律师的判断。为什么我们要讲控辩平衡,当被告作为当事人来讲,他在里边待着的时候他有多大能力能在一个平台上掌握着国家机器侦检机构对抗呢,这个时候律师就是帮助弱势一方来维持平衡。那么既然公诉方百分之百胜利,我们还要审判干吗,所以律师是一个非常必要的平衡机构。

  可以想见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律师,会形成什么样的状况。而现在很遗憾的是,律师有点要泛滥成灾了。最为滑稽的是律师可以检举被告人,这违背了律师的一个基本伦理,你拿了人家的钱要为别人服务。现在还有检举人也可以告律师。如果国家采信这样的证据我认为就是不道德的,就是对法制社会的倒行逆施,怎么违背这样的基本伦理呢。

  所以在这两年我特别观察了律师的执业环境,这种恶劣环境往往会造成激烈的报复,公权力反击能力非常大,在明哲保身的情况下,自觉不自觉向权力靠拢。这两年我看到律师行业出现了非常不正常的现象。我强调律师要讲政治顾大局,对三十年改革开放对律师这个角度来讲是最大的一次后退。

  那么说到这儿我要谈一下我的本行,因为在座很多我的同行,传媒人,我们能做到什么呢,很多传媒人说你老梁站着说话不嫌腰疼,我也看到你在电视上的好多评论。有个最关键的问题,作为传媒人我们怎么样在现代社会这种相对新闻管控的情况下,发出自己争议强有力的声音,我认为我们关注两点。第一个是执法环境,第二个是立法关系,执法环境我们大家知道,一种维稳思路,在执法过程当中践踏公民的权力。远的劳动教养问题,近的拆迁问题,都是剥夺老百姓的人身自由和财产问题。我理解每个做传媒的,上级领导都在密切地关注着我们。

  有一些事情并不妨碍我们去评论去报道,比如这两年大家看到深圳提出在大运会期间农民工不能去上访。所以像这样的事情我们近期所能报道的,其实我们还有一个更好的关注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过程,就是关注我们立法环境,有时不涉及到具体的细节的地方,有时是允许我们媒体做一些报道。我说积极作用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一审没有通过,我认为媒体就应该积极给出报道。把国家应该正常调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问题,包括起征点、免征额的问题,包括给老百姓减税,那么对这方面的正义性和一些基础的常识媒体应该加大量报道。

  再比方说去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包括公务员养老的怎么处理的问题,具体规定交给国务院,国务院制定谁制定?都是公务员。公务员制定这部法规怎么损害自己的利益呢。再比方说迟迟未能出台终于路面的国有土地房屋条例,这么长时间才出台,说明地方政府跟既得利益集团博弈能力太强了,而且出台的时候恰恰是我们城市的主力基本拆得差不多了,没用了。新出台的条例形同虚设,现在所有的手都伸向农村,最该出台的是土地法,可土地法又遥遥无期。

  包括最近我们热议的行政强制法,其实界定的就是行政权力跟公民基本权利的界限。这部法律面临着强大的阻碍,迟迟不能出台。所以我想我们每个传媒人如果不能做到在持法环境上跟维稳之间思路多少有些冲突,你完全可以对立法环境的关注来给大家实现一种启蒙,来呼吁社会更多的进步力量,来完善我们的杂志。有人说你做的动力是什么,肯定不是权力和金钱,我认为这个动力其实就是我们每个传媒人的良心,这个概念咱们很多传媒人知道。外部环境有的时候尽管很严酷,可是我们每一个传媒人心里应该有一厘米的良心,这一厘米良心也是我做新闻媒体恪守的原则,有不少朋友看过我的节目,我可以做到这点,说真话很难,很难都说真话。可是必须在传媒上不说一句假话,不说上坟烧报纸糊弄鬼的话。

  我对江平教授比较敬仰的地方,我认为每个传媒人都应该恪守这么十个字,叫铁肩担道义,威屈敢于言,谢谢大家。

  主持人刘桂明:如果还有掌声欢迎,继续。谢谢梁宏达先生,到底没有辜负绍刚对你的期望。梁宏达先生很有特色,他是高的特色,我是不高的特色。更重要梁宏达先生讲得很有特色,更重要他站在一个传媒人的立场搞清了自己的角色,同时他又非常理性地分析了我们法律人的角色。过去我经常替律师说话,我还带一些感情色彩,因为我曾经在律师界工作了多年,梁宏达先生不在律师所工作,他站在客观的立场。所以他讲的话更具特色,所以我们再次向他表示感谢。

  接下来今天上午最后一位演讲的也是一位教授,像我们江平教授第一个演讲第一,接下来也是一位法律教授,对他来讲也是面临难度非常大,有请沈岿教授为我们今天的演讲划上一个美丽的句号。

  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各位中午好,在梁先生之后做这样的一个发言,压力很大。但是不管怎么说还得顶着压力上,希望这样的发言不会给大家增加困意和饥饿。首先我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岳成律师事务所在过去18年期间为中国法制事业的进步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由衷的敬意,我相信岳成网将为加强法律界与传媒界的沟通、促进法律的广泛普及、推动中国法制的进程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我也十分感谢岳成所的邀请参加本次论坛。

  今天我将讨论两个彼此关联又相对独立的问题,第一,为什么在法律与传媒的主题下,讨论政府与传媒。第二,在风险交流过程当中,法制政府与传媒各自的正当角色以及相互之间的正当关系是怎样的。在对法律的一种想象之中,律师和法官是主导重要的角色。他们往往被认作法律的代言人,而且法律的最高神话是法律代表着正义。于是有另外一种神话,律师、法官经常被描述为正义的维护者。

  这种叙事特点成为好莱坞电影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电影惯用的手法。在电影《好人吴几》(音)就是军营里的一个律师,刘德华在《法外情》也呈现了一个富有正义感,为自己亲身母亲慷慨陈词的好律师。当然刚才岳成律师也提到中国当下影视屏幕上正义律师的形象很少。确实描述作为坏人的律师和法官这样的电影、电视也是有,但所占比例毕竟比较少,而且很少是主角,甚至是主要的配角也不是。大家可以想一下,《疯狂的石头》里边的那个律师,这样一个对律师和法官的想象,衍生出的是司法这一块,也就是当纠纷争议发生以后,更多在法庭上被律师们、法官们宣讲的法,正因为如此,今天论坛的主题法律与传媒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律师、法官同传媒之间的互动关系。

  然而司法者的法律展现的是事后解决争议的法律倾向,由于是事后解决争议的这个倾向,也就有明显的消极性、被动性、守旧性。它所对应的现实世界往往是现实社会分工的变化。尤其人类社会迈进工业社会以后,工业力量让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了快速的变化,法律世界也就相应地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越来越多的法律不是历史习惯、风俗的汇集,而是有着未来的眼光,不是往后看,以前我们是怎么做的。而是向前看,我们应该怎么做,不是更多地承认通过经验积累起来的法律权利义务秩序,而是主动地担负社会变革和推动作用。为了辩解中的秩序积极创造新的权力关系。这就是工业社会给世界带来的启示,也是一百年前殖民者的坚船利炮带来的教训,当然这样的启示和教训对人类社会是好还是坏,现在很难下定论。只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工业化的车轮越转越快,没有减速的迹象。在此意义上,谁率先掌握了未来,未来的技术也好,未来的能源也好,哪怕是未来的问题,谁就站在的世界之巅。这就是刚才我所说的未来指向法律日益增加的主要原因。

  同这个现象相伴的另外两个法律现象是第一越来越多的法律不是由立法者创设的,而是由行政管官创设。第二不是直接由律师法律阐述。所以当代法律多面向的法律,司法者的法律和行政法律分别代表两个当然绝不限于这两个,它们实际是共存的,在当下讨论法律与传媒这个主题,是不能够考虑政府与传媒之间互动关系的。

  工业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可以迅速传播,也使得信息成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源,传媒业也得以肯定,从开始它具备未来眼光为其使命,传媒经常报道是当下发生的事情。而且又经常站在未来发展的角度揭露问题、抨击石壁。

  美国名人普利策说倘若一个国家是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工业社会的风险又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社会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在医药、杀虫剂、化肥、电、汽车、飞机等一系列技术的背后,潜藏着人为的风险,日本福岛核泄露就是自然灾害与技术灾害的典型结合。风险和技术一样,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发生了逆转,过去已经无力决定现在人类社会也许还会研究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是什么,但越来越多的话和讨论是未来可能采取的具有竞争力的以后让我们应该做什么,同时未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又让我们不应该做什么。面对无所不在的风险阴影,面对风险转化为巨大的灾难的随即性、突发性,我们需要风险评估、管理、交流,他们都是面向未来的工作。风险时代的特点给传媒和政府都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就风险交流而言,媒体几乎每天都在传递风险,风险防范以及风险防范转为实际灾害的信息。

  毫无疑问,媒体在风险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主要有以下角色,第一,传送带,也就是负责将风险交流主体,包括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政府、国际或跨国组成有关风险评估的信息用广而告之的信息发布。

  第二就是独立,也就是不单单扮演中介的作用,有时深度挖掘成为有自己判断力的风险信息发布主体。

  第三都察院,媒体可以在交流过程中对风险信息的重要性实现督察。普通大众包括我本人在内,对风险认知往往是不足的,风险是否存在,零风险是否可能,怎么防范风险,我们通常缺乏专业知识、专业判断。有时是闻风而动、趋之若鹜。日本核泄露事故发生以后,抢盐的风潮一时云起,没有想到民间产生对大和民族和炎黄子孙的重新解读。

  作为风险交流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可能会更加理性一些,他们要么有专家型的技术人员在其中工作,要么和专家保持长期的密切的联系。所以他们对风险的分析与判断较少。但是他们最致命的缺陷就是有可能限入利益的漩涡,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有可能在风险交流中掩盖或扭曲真实的信息。迄今为止日本东京东电公司隐瞒险情的职责,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政府对新闻的正确发布有更高的要求。非典时期有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向公众,不向上级政府,不向社会通报病情,影响了及时的安排。而抢盐风潮政府立刻澄清谣言,并保证食盐供应的措施。两、三天之间就将抢盐的公民肠子都悔青了。政府这个词本身是抽象的,它不能替代现实中并非铁板一块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因此媒体不能仅仅是政府声音的传送带,它作为独立发布员和督察员的自由空间,应该在法律上得到保障。政府不得随意干预才有可能促进政府负责任地进行风险交流。风险交流给政府传媒带来的更大挑战还在于政府传媒面向未来的眼光,看到的将是非常大的不确定性。为此他们都要应对的难题是什么时候应该向社会交流,交流什么信息,多少信息。我们可以假设这样一个情景,北京、天津发生了30起和15起食源性疾病,其中有几个病人死亡了,经过调查所有这些人身上都发生一种病菌,同时他们的食物中相同的是都吃了牛肉或者猪肉,但是流行病学的研究还不能确定哪个食品里有这种病菌,甚至有可能这种病菌是首次发现,对它的传播途径、致死率、对症药物都不了解,这个时候政府是不是应该通过媒体发布信息,这是一个问题。如果政府向社会公开信息,势必会引起一定的恐慌,在更加科学的决定出来之前公众可能会选择拒绝吃牛肉或者猪肉。这样的话牛肉、猪肉以及牛肉、猪肉制品的生产厂家他们的利益有可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食品市场也可能出现相当的困难,反过来如果政府更多地考虑经济利益和市场秩序,而隐瞒信息,暂不公布,等待进一步的科学结论再说。那么有可能会出现更多的病疫和更多的死亡病例。事后政府的不作为假如被媒体揭露,更多的人会置疑政府。假如某家媒体掌握这些信息,出于向公众知晓的动机,决定公布,政府觉得公布会有连锁的对经济不利的反应,是不是让媒体暂时不公布信息呢。这是不是会导致我们强烈反对的对媒体自由表达自由的不当干预。但是如果政府听之任之,媒体发布信息后的确造成了比较大的振荡,甚至是无畏的恐慌,政府是不是被事后职责为没有必要的引导。这些都可能在不同的情景当中出现,我相信他们还没有简单地统一的答案,我也不想在这里给出我的回答和理由,因为那需要更多的时间。我只想用一些简洁的提问结束现在的发言。面对不确定的风险,面对风险给人类生存方式、思考方式的改造,我们的政府传媒准备好了没有,我们的观念支持准备好了没有,我们的法律制度准备好了没有,我们自己准备好了没有。谢谢大家。

  主持人刘桂明:谢谢沈岿教授,沈岿教授最后的提问也是为我们今天上午的演讲划上的一个圆满的句号,其实他讲的这个问题说的风险问题实际上我们都知道风险的背后是风光,从风险到风光应该说我们所有法律人和所有传媒人追求的目标。顺着他的话题我们讲讲法律与传媒到底是什么关系,到底是风险与风光的关系,又是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公平与正义的关系,是公开和监督的关系,更重要还是一个物质与精神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