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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屾山律师做客央视《新闻直播间》评“买卖人行道何以大行其道”



  执法者滥用职权的危害大于不作为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而在西安,只要向城管交了钱,人行道就能随便停。在机构设置上,城管确实拥有诸多职权:可以划分道路以外的停车位,可以对违章停车进行处罚……但是,这种交钱就停并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正规审批。无正规合法审批的停车就是违法停车,就应该受到处罚,而记者在拨打城管电话反映问题后的两个多小时,都无人来处理,这是城管的不作为。城管之所以不作为恰是因为某些城管自身利用手中职权,拿公共资源做敛财工具,把人行道当成商品赚黑心钱,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不作为,这种收取钱财允许他人违法停车和违法经营的行为,是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的滥用。作为执法者的城管知法犯法,让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严肃性,都会产生严重质疑。按照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滥用职权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部机构介入 保证监管公正透明

  除了关心如何治理停车位黑收费的现象,公众更关注的是城管局对内部人员如何处理。昨晚城管执法局回应,要加大对黑收费行为的专项整治,对涉案人员从严惩处。照此来看,仍是由城管内部牵头来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仅是这样恐怕不能打消公众疑虑。应该由外部机构,如监察部门、纪委部门、检察院主动介入调查,及时对违法行使国家职权的城管进行调查处理,并联合向公众发布调查信息,由此保证监管的公正透明。而且公众也非常关注城管收取的款项到底用于何处了,如果被个别人侵吞私分,这里还涉及刑事犯罪问题,这是城管内部不可能解决和处理的,更需要有权机关的介入。

  应公开对相关涉事人员的处理细节

  目前掌握的信息是,进行黑收费的不止是城管内部人员且不止一人, 那么由此也产生出许多问题,这到底是个别城管人员的个人行为,还是已经成建制的组织行为?倘若是组织行为,那么到底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利?那些高层领导们,那些牵头的组织者们又是否知道自己存在违法行为?其实,不管是内部调查也好,外部介入也好,目的都是需要及时透明地给公众一个交代,以尽力挽回城管暂时失去的公信力。

  文/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岳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