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被代购骗了尚且可以利用舆论施压,一般大众不仅要找信得过的代购,同时要知道如何在被骗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传统意义上的代购是一种委托代购的性质,即代购人从上线那拿货销售,上线一般是在国外的亲戚朋友或境外商家。这个过程较为复杂,包含了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买家和代购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二是代购人和境外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且交易一般是在微信上完成,如果出现骗钱或者假货等问题没有监管的平台,维权也没有相关规定支持。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部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将代购、微商这一监管漏洞填补上了。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且第五十八至六十三条都在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给消费者更多保障。同时,《电商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相应的第八十一条就规定了平台的监管责任和处罚机制,给消费者更安全的消费体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即发生此类事件可以要求平台提供协助追回款项,但消费者自己也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如聊天记录或者写明用途的转账记录。
文章转自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徐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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