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心痛!4岁半男童被遗忘校车身亡 校车安全牵动人心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图片来源于澎湃网官方微博,如有侵权请联系我所立即删除
据澎湃新闻官方微博报道,6月3日晚海南万宁,一名4岁半男童在校车内昏迷,后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血淋淋的事实不止一次发生,从2006年到2017年,仅公开报道的,我国至少发生25起儿童被忘在车内的事件,造成超20人死亡。孩子的安全谁来守护?乘坐校车是否安全?今天,我们将详细列举与校车安全相关的法律条例。

2012.04.05发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七条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十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本案中监护人也未拒绝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八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三十九条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本案中随车照管人员并未履行职责,做到清点及核实学生人数,造成了本次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第五十九条

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幼儿园应承担与之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条例引自北大法宝网站。

最后要说的是,不管是学校、幼儿园还是家庭,都要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许只是一瞬间,任何时候都不要把孩子单独留在车里。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

(1)点击标题下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关注;

(2)点击右上角,选择查看公共号,点击关注;

(3)搜索微信号:yuechengxian,点击关注。

分享文章,请点击右上角,选择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

阅读过往文章,可点击查看历史消息

扫描二维码关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K座1002

电话:029-89550779,1734913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