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近日,消费者协会收到了不少关于电影院3D眼镜需自费的投诉。有消费者投诉称:去影院观看3D电影,影院不提供3D眼镜,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影院出售的3D眼镜。那么,影院这样的做法合法吗?面对影院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们消费者应该怎么做呢?
律师短评:
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对于电影院来说,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备。现在影院不再提供3D眼镜,实际上是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也就是我们说的霸王条款。
因此,电影院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生活中遇到霸王条款想要维权该怎么做呢?首先,一定要保留相关收费证据。可以尝试和商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到商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主管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维权,也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进行投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采用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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