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活动目前被广泛应于各类工程项目中,该制度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各参与者提供一个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各自的竞争机制,从优胜劣汰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市场,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定义和范围。问题来了,既然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那么是否有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个简述。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委843号令)
顾名思义,非必须招标的工程相对而言是必须招标的工程,那么就要从哪些属于必须招标工程的工程项目说起。《招标投标法》是界定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规定了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多个方面,符合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另一个重要的依据是《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即发改委16号令,该规定从项目类型到资金来源两方面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进行了规定,较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进行了大幅的缩减。综上,如结合四项主要法律规定等综合判断不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的,则属于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非必须招标工程能否适用招标程序
我国法律并未禁止非必须招标工程适用招标程序,故发包人可视需要选择适用。非必须招标工程选择适用招标程序的好处有很多,比如:(1)节约资金、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2)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3)杜绝腐败、保证项目廉洁等。当然,选择适用招标程序获得好处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不便,比如:(1)牺牲一部分交易效率;(2)受到程序上的约束。因此在选择发包方式前要做好准备,一旦选择适用招标程序,则开弓没有回头箭,应按招标的相关流程、要求继续履行下去。综上,如工程建设项目属于非必须招标工程,则发包方应结合自身情况和项目特点等选择经济有效的发包方式;如确定选择适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则应当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合规履行相关程序,开展各项活动。
以上是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简述,总的来说,关于非必须招标工程,发包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工程需求,自主选择适用招标程序或其他发包方式。一旦非必须招标工程选择适用招标程序,则应遵守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程序,同时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徐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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