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减肥健身已经成为一种潮流。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注重自己的健康,从而选择在健身房办年卡来提高自身身体素质。可是,这种健身房年卡通常金额通常在一千至三千,甚至五六千元不等。可是很多人在办理年卡后不常去健身,结果几个月后发现健身房已经停业了,充值了几千元的健身卡无处使用,真的没有办法追偿了吗?
其实,健身卡是一种储值卡,规定办卡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健身服务的权利,双方认可并签字确认,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双方的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本案当中的情况,就属于本条中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健身房由于倒闭,导致办卡人不能够享受合同中约定的健身服务权利,属于迟延履行债务的情况,最终致使合同不能实现。所以办卡人有权解除合同。
这时,办卡人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本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办卡人可以要求健身房予以赔偿损失,将健身卡里的余额退还给办卡人。
最后提醒各位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房时应注意选择长期稳定经营的商家,如同买衣服需要货比三家一样,多对比从而选择一家适合自己的健身房很重要,切莫冲动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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