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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能当做借款的有效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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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已经成为现在购物结算最主要的方式了。所以,很多亲朋好友间产生借贷关系也会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形式而产生。很多时候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碍于面子没有开立借条,认为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就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可是后来借款不了了之,这些记录能够成为借款关系的有效证明吗?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由此可见,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是否能当做有效的债权凭证,还要看转账时是否备注了转账用途、还款期限、双方姓名等信息,以及该转账凭证前后完整的能够证明双方借款关系的聊天记录,比如对方明确回复借款已收到、确认借款金额等关键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都完整,那么该条转账凭证就能够用作借款的有效证明。

在这里还是提示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尽量能够开立有效的借条。如果实在没有开立借条的话,一定要在转账记录中备注转账用途、还款期限、双方姓名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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