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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产品被吹上了天,买回家却发现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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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发现,打开朋友圈,有一半的朋友都变成了微商。服饰、化妆品、日用品、母婴用品等一应俱全。一些没有听过的品牌销售的产品价格并不低,但是频繁的晒单、刷屏的确能够提高该产品销量。可是,这些产品如果质量出现问题需要索赔时,卖家不理会甚至拉黑删除一走了之。那么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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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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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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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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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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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以上法律法规部分引自北大法宝官方网站,如有侵权请联系我所立即删除

所以,如果大家在购买微商产品时受到权益损害,完全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但是,建议大家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通过查询商品工商信息、经营地址、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信息来对相关产品进行综合判断,不要轻易被天花乱坠的广告所吸引,毕竟产品的质量经得起考验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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