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律师您好,我由于自身的原因选择了离职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可是公司一直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我该怎么办,还能顺利离职吗?
答:王先生您好,您主动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未立即办理离职手续也是合理的。您可以与公司协商,确定具体的离职时间,并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您没有提前三十日告知公司您确实要离职的情况,您需要在递交辞职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后才能与所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故在这三十日内,您还是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能随意旷工、早退。直至三十日后,所在公司则需依法开具离职证明按照规定办理您的离职手续。如果所在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那么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与所在公司签署了相关服务协议,那么如果未满服务期限,您还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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