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律师追求的正义 并不来自“感同身受”

律师追求的正义

并不来自感同身受

回顾七月,有两个案件的宣判非常值得关注。其一是张扣扣为报母仇故意杀人案以张扣扣被执行死刑而结束。另一案是时隔20年,男子当街殴打昔日老师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这两个案件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更有意思的是对这两个案件在互联网上的评价竟然都有着一边倒的情况,为母报仇的侠客和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言论数见不鲜。出现这样的结果原因无他,大多都是网友们感同身受后产生的想法。

什么叫感同身受?

《晚清文学丛钞轰天雷》第二回有:再者北山在京,万事求二兄代为照顾,感同身受。意思是自己虽未亲身经历,却如同亲身经历过一般。网友们把自己当成了张扣扣,当成了学生时深受老师虐待的男子,自然而然的产生了为母报仇有错吗?和我要教训这个坏老师的看法,这并没有问题,但一位法律从业者,一位律师,却并不能这样做。

那律师应该站在什么立场上去思考案件呢?

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律师做出的判断源于事实,基于法律,在事实尚未清晰之前,遵从法律本身是最好的选择。当你提醒自己,你是名律师,不是当事人本人后,你会发现,以一个律师身份看待案件得到的结论,比感同身受后看到的客观的多。

岳成所创始人岳成律师说过律师挣人家钱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上事才找你,我们要拍良心服好务。

告诫我们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竭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竭心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你要把自己想象成当事人。相信很多律师遇到过这种情况,当事人在咨询律师时只挑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说,而隐瞒更为关键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导致律师基于当事人的陈述做出了错误的法律判断。律师感同身受了往往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在潜意识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会被无限放大,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往往会被忽视。这在整个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是片面的。

所以我说, 律师追求的正义并不来自感同身受。

End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