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本所简讯

吃回扣被判刑,小心馅饼变陷阱

反腐倡廉一直是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及共识,于是在广大群众的意识里可能会存在贪腐与自己无关的误区,认为只要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不会犯贪污受贿的罪名。但其实,在商业活动中吃回扣的腐败现象,实质就已经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2003年甲A联赛最后一轮比赛中,夺冠热门上海国际队主场以1:2不敌天津泰达队,这一结果使得同城球队上海申花队最终获得冠军。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四人涉嫌收受贿赂故意输掉这场比赛;2019年7月16日,美团原市场营销部总监赖某、高级经理梅某某、离职员工路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北京朝阳警方刑事拘留。同一天,360公司内部通报,知识产权部资深总监黄晶收受多家代理商贿赂,涉嫌受贿被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体现在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另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11条可知,本罪的立案标准为6万元。

我们在实务中经常遇到嫌疑人被抓后自我辩护称,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认为收点礼品、回扣只是正常的生意往来,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但是,即使悔不当初,退出全部赃款,也改变不了犯罪的既成事实。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使得公司、企业蒙受损失,同时这种不正当的行为也有碍公平竞争的原则,使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

革命前辈陈毅有一句名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古人也早有言在先:贪欲之心不除,如飞蛾扑火,焚身方休。所以,贪腐作风切不可取,小心馅饼变陷阱!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