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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软暴力案主犯获刑8年”——请坚决抵制“软暴力”,共建和谐美好社会

据人民微博等官方微博报道,山东首例软暴力案主犯获刑8年8月27日,济南长清区法院一审宣判全省首例软暴力案。被告人张某做高利贷业务,为逼债在他人葬礼播放《好日子》,用喇叭喊话金某还钱。一审宣判主犯张某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8年。

今天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来学习一下什么是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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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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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四)其他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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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行为人实施软暴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  (一)黑恶势力实施的;  (二)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以及因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的;  (四)携带凶器实施的;  (五)有组织地实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认为暴力、威胁具有现实可能性的;  (六)其他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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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涉及到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

最后想说的是,软暴力通常都会对人心理造成了极大的恐惧,但没有实质性的人身伤害,所以大多数人不敢发声从而默默纵容了犯罪分子使其行为更加嚣张。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身边遇到此类问题,请及时报警,只有人民警察才是我们真正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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