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法治在线》栏目记者,就哈尔滨市某房产中介向购房者虚假介绍房产情况以及定金等合同问题,应当如何处理,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张可律师。
2019年市民王某前往某中介购房,中介介绍的一套房源王某很中意,但王某提出,所购买房产不能属于顶层,因王某认为如果属于顶层,那么其所购房产就会被认为是阁楼,升值空间有限,中介介绍该套房产位于17楼,其上还有18楼,不属于顶层,王某据此向中介交付了5万元定金,交付定金后,王某在中介带领下前往看房,却发现其所购房产上层并非住宅,而是电梯井,王某认为中介虚假宣传,要求退还定金,中介表示向王某介绍的情况是根据该房业主售房时的说明做出,与中介无关,拒绝退费。
张可律师认为:中介机构与王某之间属于居间服务合同关系,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如实说明房屋情况,由于中介介绍的情况与实际不符,并且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王某购房的意愿,在此情况下,中介涉嫌欺诈,至于中介表述是根据卖房者介绍的情况做出的表述,但其辩解是中介与卖家之间的问题,购房者没有义务对此尽到注意义务。由于中介的行为存在欺诈,购房者王某可以主张解除与中介的居间服务合同关系,要求中介返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中介拒绝承担责任,王某可以起诉至法院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广大购房者,房屋买卖涉及购房者根本利益,应当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提供服务,在交纳定金前,应当对房产的坐落、位置、周围环境仔细查看,没有问题后再交纳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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