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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提前结束的“代价”

近日,鄞州法院公布了一起代驾后客人车祸身亡的纠纷案件:

死者陈某与朋友聚会后,朋友杨某通过手机软件为其叫了代驾。

代驾司机送陈某回家时,按照陈某要求提前几百米结束了订单,把车钥匙还给了陈某,一个小时后,陈某在两公里外发生车祸死亡。

陈某家人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代驾司机和代驾公司赔偿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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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杨某通过手机软件呼叫代驾,被告公司指派司机接单,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公司负有将客人安全送达目的地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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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代驾司机在尚未到达目的地时,提前终止服务,并放任已经醉酒的陈某驾驶车辆离开,轻信其能够自行驾车回家,最终导致其发生单向事故死亡,对此,代驾司机存在过错。代驾司机的代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相应的责任应由被告代驾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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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身职业亦系代驾司机,对于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这一禁止性规范应有清醒的认识,对事故的发生,死者本人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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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结合发生事故与结束代驾的间隔时间、地点,被告的过错行为对死亡后果原因力较小,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0余万元,鄞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代驾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后双方上诉至宁波中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现该案已履行完毕。

本案中

死者陈某与代驾公司之间形成代驾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陈某的合同义务是向代驾公司支付代驾服务费,代驾公司的合同义务是通过其代驾司机将陈某合法、安全地送到目的地并交还车辆,保障陈某生命安全及身体不受损害,车辆及车内财产完好无损。

虽然代驾中途是陈某提出提前结束服务,但是代驾司机作为专业的服务者,应当清楚陈某在酒后甚至醉酒的状态下自行开车的后果:

一方面是违章甚至违法的,另一方面对其他行人或者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财产也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法院认为代驾司机存在一定的过错。

并且,由于代驾司机从事代驾服务依托的是代驾公司,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存在内部的利益分配,法院认定代驾司机的代驾服务系从事职务行为,代驾司机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代驾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

在本案中,由于提前结束代驾服务,陈某付出了失去生命的代价,代驾公司亦因此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希望本案可以对代驾司机和酒后的客人予以一定的警醒,代驾司机应该按照订单约定将酒后的客人送至目的地,即便遇到客人要求提前结束代驾的,也要坚持将客人安全送达,或至少等待其亲友来接,切忌将钥匙提前交还给客人任由其自行开车离开。

饮酒后的客人,更要严格遵守酒后不开车,不要因为侥幸上路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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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刘晓巍律师